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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台办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5 17:50    浏览次数:
    为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落实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确保市委台办“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高我办党员干部法律素质、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市委台办普法责任清单,并与台办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为祖国和平统一,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普法内容
    市委台办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等各项党内法规。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3、组织全办干部深入学习《保护国家秘密法》。
    4、深入台企举办台胞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讲会。
二、普法对象
    对内:市委台办全体工作人员
    对外:在汉台胞台商台企
三、普法目标
    按照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落实工作人员普法主体责任,在汉台胞台商台企、服务对象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形成全体市委台办工作人员守法、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行动计划
(一)计划制定阶段(2019年1月-4月)
    1、全面制定市委台办2019年普法工作计划。(责任部门:综合处,完成时限:1-4月)
    2、制定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责任部门:综合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1-4月)
    3、制定《2019年中共武汉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用好集中研学、专题研讨、调研学习等各类学习方式载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一学一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学习记录的提醒督办,推动中心组学习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完成时限:1-3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12月)
    1、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的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等各项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着和坚定捍卫者。(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冯锦,完成时限:全年)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率先垂范作用,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作为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主任办公会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等学法制度。(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冯锦,完成时限:全年)
    3、抓好“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是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规划所确立的各项工作目标的重要载体。市委台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心,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进一步探索“法律六进”活动长效化、常态化机制,完善“法律六进”工作标准。依托道德讲堂等阵地,在机关、到精准扶贫村、进文明创建联系点社区、进台企企业等单位开展法制宣传。(责任部门:综合处、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冯锦,完成时限:全年)
    4、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责任部门:综合处,责任领导:冯锦,完成时限:12月)
    5、组织全办干部深入学习《保护国家秘密法》。为进一步提高市委台办机关干部保密意识,把保密教育列入了普法教育的内容,采取会议动员、学习文件、举办培训、开辟宣传栏、组织中心学习小组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利用局域网,多媒体工具和有关保密工作报刊等各种载体,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责任部门:综合处,责任领导:冯锦,完成时限:全年)
    6、深入台企举办台胞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讲会。以搭建服务台胞台商的法律、政策和生活平台为重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台商权益问题,进一步改善在汉台商的投资经营、生活和学习环境,维护广大台胞、台商合法权益,组织律师顾问团到台企举办法律政策宣讲会。(责任部门:台商服务中心,责任领导:夏铭,完成时限:全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2月)
    各责任部门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综合处汇总后报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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