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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34    浏览次数:

一、 普法内容
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2.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党内法规;《公务员法》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3.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关于旅游安全、旅游公共服务的内容,《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等有关法律法规
4. 宪法,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旅游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法规;旅游规划相关规定
5. 《旅游法》关于旅游资源、景区和饭店管理等有关规定
6.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关于旅游经营、旅游合同、旅游纠纷处理、旅游质监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及旅行社管理、导游领队管理、文明旅游、失信惩戒有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法律法规
7. 外事工作纪律,宣传推广工作查收,《境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办法》等规定
8. 《旅游法》关于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旅游纠纷处理有关规定
9.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志愿者管理、信息和服务等相关规定
二、 普法对象
1. 武汉市旅游委机关工作人员,各区旅游主管部门;
2. 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街区等旅游经营者,旅游者;
3. 乡村旅游、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
4. 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旅游咨询中心,各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
5. 旅游志愿者。 
三、 普法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旅游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各处室和质监所分工负责、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作出积极贡献,为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 行动计划
1.制定普法规划、要点、方案。(完成时限:2018年1月)
2.配齐普法人员,加强普法人员培训及普法队伍建设。(完成时限:2018年3月)
3.结合旅游行政执法案件合议,每季度开展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4.每季度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十九大精神、聘请法律专家授课并重点研究法治建设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5.赴行业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等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6.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六进”活动、“12·4”国家宪法日、“5·19”中国旅游日、法律实施日、纪念日、法律宣传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7.运用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开展普法宣传。(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8.编印并发放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系列宣传手册等资料。(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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