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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普办〔2016〕5号

    发布时间:2017-10-25 17:14    浏览次数:
关于“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
实  施  意  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蔡甸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 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幸福的新蔡甸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宣传和执法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实践的全过程,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普法,通过普法促进公正司法。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二)坚持工作指导和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联动普法,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党政部门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
(三)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结合自身职能,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以及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集中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推动普治共举为导向,发挥普法宣传的源头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促进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责任主体
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各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管理单位和有关群团、社会组织均为“谁执法 谁普法 ”责任制主体。本方案所称的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四、主要任务
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在抓好单位内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通过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行普法。全区各执法部门要主动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执法实践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行政执法、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让群众感受宪法和法律权威,主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和信仰。
(二)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普法。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汇编“以案释法”优秀案例,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三)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普法。要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氛围。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四)加强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单位门户网站、专刊、宣传栏等平台,发挥微电影、微信和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独特优势,利用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工地围墙、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在窗口单位、车站、公园、广场、居民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素养。
(五)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普法机关行、学校行、社区行、企业行、单位行、乡村行等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普法。执法人员要走进基层、深入群众,要把执法活动现场前移,变成向群众宣传法律的第一现场。要利用新闻发布会、公众接待日、公众服务窗口,大型法治讲座、法治报告会等,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生动的法治教育。
(七)强化行业内部普法。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行业、群团组织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上述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五、工作机制
    区普法办负责“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推进、定期考核等工作。区各责任制主体要把实行“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切实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全区各责任制主体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责任制落实。要充实优化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工作资源,确定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综治目标考核、文明城市创建体系和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中,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性的工作,与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
(二)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机制。区普法办负责制定全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详细规划年度普法目标。各单位依据此目标清单,制定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年度责任清单,明确承担部门、责任人、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项目清单附后)。每年根据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重点,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及时报区普法办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区普法办负责加强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统筹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普法述职和报告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年度述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应当将履行责任制情况列为述职和报告内容。
(五)建立社会督导检查机制。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普法办负责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通过民意测评、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公开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和其他参与人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投诉,保证工作依法开展。
(六)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区普法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各单位的法治宣传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通报在认真履行普法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等方面的情况。通报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对执法部门的投诉及执法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七)建立公益普法机制。区电视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相关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站牌及公交移动电子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反映普法工作动态,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加强普法网络平台建设,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在线互动普法。
(八)建立激励机制。每年依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对各单位全年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各方评估意见给予最终排名,对于排名靠前单位全区通报表扬,并将考核结果列入绩效、综治及文明创建等计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一名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要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每年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创新工作举措,同时,要保障必要的普法工作经费,确保“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全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对照各责任主体的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普法责任清单,实施监督,加强分类指导。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第三方社会评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反馈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
(三)加强管理,确保工作实效。建立和落实工作报告、备案和通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坚持量化考核与细化评估相结合,用明确具体的量化数据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依据。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制度,针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守法用法情况,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开展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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