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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依法治理佛教道教 商业化问题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19-01-29 16:06    浏览次数:
市民宗委
 
    武汉市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其中佛教道教历史悠久,场所、教职人员以及信教群众占比较大。全市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500处,其中佛教活动场所208所,占比41.6%;道教活动场所162所,占比32.4%。全市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680人,其中佛教教职人员387人,占比56.9%;道教教职人员160人;占比23.5%。全市的信教群众约60万人,佛教道教信教群众共约36万人,占比60%。近年来,武汉市佛教道教发展状况总体平稳有序,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投资兴建承包寺庙宫观、乱塑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营销骨灰格位、个别组织和个人借教敛财等,违反了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伤害了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一、武汉市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我市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具体表现形式
    1、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一些地方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以发展旅游产业、带动经济发展为由,投资建造寺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佛教道教为招牌打造旅游景区,助推“宗教热”。黄陂区三台山风景区内的仿寺庙建筑、大型宗教造像没有履行完备的法律审批手续,借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求,大兴土木,实则为了吸引眼球、发展旅游经济,按照商业模式运作。
    2、个别组织或个人将佛教道教视为牟利工具,骗取信任,将宗教传统仪轨习俗进行变相承包经营,甚至将其作为营销亮点推向资本市场。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个人以“捐资建设、积功累德”为借口,在武昌区长春观、江夏区万寿禅寺、新洲区报祖寺周边,打着寺院宫观的旗号,盖着寺院宫观的公章,通过“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经营骨灰格位等项目,采取认捐的形式赠送骨灰格位,其本质是变相销售骨灰格位,存在无证经营、违规销售“活人墓”等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商业经营问题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管理问题混淆,严重损害佛教道教的声誉,降低了信众对佛教道教场所的信任程度。
    3、个别没有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以及一些组织和个人,雇佣假僧假道或假借宗教之名,乱烧香、烧高香、乱放生、乱设功德箱,非法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文化培训及研究,收取宗教性捐献,以教牟利。一些寺院宫观及周边区域买高香、乱烧香、烧高香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社会上一些非宗教教职人员组织的乱放生活动,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和人身伤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乱烧香、乱放生等还导致产业利益链的形成,产业利益链为迎合部分人的喜好和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宣传错误理念,诱导和推动乱烧香、乱放生等非法宗教活动,造成恶性循环。
    4、个别教职人员在商业大潮冲击下受到侵蚀,修持弱化,戒律松弛,受利益驱动,不计后果,幻想“双赢”。有些出家人忘了本来,亲自参与商业资本的经营,并获取分红;有些出家人为了虚荣,在各种名利场上追逐,热衷于开光走穴、拜师收徒,不仅败坏了自身的形象,也为所属的宗教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诟病。
    (二)我市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形成原因
    1、从社会大背景看,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在市场经济大发展条件下产生的,是经济社会领域的复杂矛盾在宗教领域的集中反映,既有佛教道教场所内的问题,也有非宗教活动场所内的问题;既有涉及民事纠纷、刑事犯罪等方面的问题,也有场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佛教道教自身建设、人才建设严重不足,其思想观念、管理制度、生存发展形态明显滞后于新时代的发展形态,无法抵制商业大潮的冲击,无法应对现实社会的冲击。有的教职人员戒律松弛、教风不正,在社会风气裹挟下追名逐利,是造成商业化问题的内因。
    3、个别组织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骗取教职人员的信任,将人们的信仰需求当作商机,以营利为目的,对佛教道教场所和佛教道教活动进行资本运作和商业运营,假借宗教名义开展活动,利用宗教敛财创收,是造成商业化问题的外因。
    4、个别地方政府把握宗教政策法规不到位。某些地方政府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用法律法规调节宗教事务的能力欠缺,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等名义给商业资本大开方便之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不仅影响佛教道教的健康传承发展,还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二、关于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重要意义

    (一)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特别是2016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号),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突出问题。中央多部门曾多次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通知》(国宗发〔2014〕66号)、《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等文件。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2017年11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中央12部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宗发〔2017〕8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发布,从十个方面明确政策界限、提出治理意见。
    (二)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领域发生很大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引发社会普遍关注,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宗教组织和有关方面的利益纠纷频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从立法层面做出必要调整,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宗教事务局为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配套制定了《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新修订的《条例》为《意见》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2018年国宗局和省民宗委的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加强宣传培训、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实施指导、推进依法行政,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意见》,把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到宗教工作长期规划,宗教工作年度计划和宗教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梳理情况,分析症结,有效治理。  
    (三)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是佛教道教自身发展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因此,加强佛教道教自身建设势在必行,加强教风建设,完善教规制度,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弘扬崇尚节俭的优良传统,抵制商业逐利和奢靡之风;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财务、人事、活动的管理,维护道场清静庄严的形象;加强人才建设,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标准,为佛教道教健康发展培养人才,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

    三、我市开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的主要做法

    今后一段时期,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将是我市的宗教工作重点之一。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以及中央12部门和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的要求,武汉市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建立健全领导机制。
    2017年8月15日,我市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制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宗教工作的意见》(武发〔2017〕号)。时任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陈一新出席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牢牢把握“导”的科学方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重点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地方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武汉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33家市直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宗委,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上抓落实,在提高宗教工作水平上抓落实,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抓落实。
    (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把中央、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修订的《条例》,特别是中央12部门《意见》和省里的贯彻精神,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突出重点、区分层面,扎实做好《意见》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工作。一是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抓好各级党政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市民宗委牵头,分别为全市民族宗教委员单位负责人、各区委区分管领导和市区民宗工作干部,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及部分信教群众,举办各级各类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二是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依据新修订《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把《意见》的宣传教育与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与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与开展宗教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三是丰富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下基层活动,市民宗委深入到全市各区,将宗教基本理论、基本法规、基本知识、基本工作方法通过培训的方式送到街道、社区干部手中。充分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带头引领作用,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宗教教职人员通过互联网、讲经会,就治理商业化问题上积极发声、敢于亮剑、声张正义。在宗教活动场所以标语、专栏、提示语等多种方式宣传《条例》和《意见》的精神,着力形成去商业化的良好氛围。
    (三)专项治理、全面摸排,重点督办突出问题。
    一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2018年3月13日,市民宗委组织召开全市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工作部署会,各区民宗部门负责人,市、区佛协道协及秘书处负责人,以及归元寺、宝通寺、长春观等12处重点佛教道教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12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省民宗委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转发《省民宗委关于认真贯彻〈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组织各区民宗工作部门、相关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交流了去商业化情况。市民宗委主任赵学龙在会上强调了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副主任夏铭就做好治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全面摸排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和吸收多年来的治理成效,特别是2016年以来全省开展“双非”专项治理工作和2017年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的经验,依据新修订《条例》、中央12部门《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正确把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的原则,正确区分佛教道教的自养与商业化的问题,合法经营与借教敛财的问题。各区成立工作专班,通过明查暗访、公布投诉电话、召开座谈会查摆或征求意见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涉及商业化问题进行了摸排清理,属于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进行逐一登记,按照不同表现,分门别类建立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清单。三是重点督办突出问题。市民宗委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到新洲区报祖寺、江夏区万寿禅寺、武昌区长春观城隍殿和黄陂区三台山景区等重点区、重点场所上门督导,与主要涉事人员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交流,将政策精神、法律依据、方式方法送到基层和场所,采取一点一策,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其中新洲区报祖寺五圣塔违规销售骨灰格位的问题已督促整改到位。
    (四)仔细分析、找准症结,着力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相关负责人。市民宗委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多次到重点场所实地调研,约谈其负责人,提出“关门”、“注销”、“清退”、“核实”、“移交”等措施刚性整改。江夏区、武昌区、新洲区民宗局根据事态,分别向万寿禅寺地藏殿、长春观城隍殿和报祖寺五圣塔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明确整改意见。二是召开了专项工作协调会,压实整改责任。新洲区委书记陈新垓到仓埠街调研报祖寺变相销售墓位整改工作。要求迅速制定整改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完成整改工作,截至目前,33个福位骨灰盒已全部移出,136个预售福位由涉事企业负责到底,全部退还预售款。江夏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利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研究万寿禅寺相关问题,截至目前,区委、区政府常委会同意将地藏殿划转为公益性公墓,正在办理报批手续。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雷勇生主持召开武汉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城投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武昌区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协调会,专题研究“稳妥处置武昌区长春观对外销售骨灰格位问题”,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截至目前,长春观城隍殿退款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三是督导公开承诺,维护社会稳定。为了降低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督导整改单位出公告、挂横幅、发声明,做好公开承诺和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涉事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平稳有序的做好善后事宜,尽量减小不良影响,保持社会稳定。

    四、我市开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2016年6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号)中,明确提出着力解决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突出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进一步从思想认识、机制体制、工作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努力推动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按照科学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宗教工作当地党委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宗教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格局,对治理商业化问题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和工作会商,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加以分析、及时妥善处理。将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纳入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国土、规划、城建、文物、旅游秩序整治等范围,分步骤综合推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按照法治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协调工作机制。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明晰了宗教、民政、公安、规划、国土、住建、文物、旅游等相关部门以及乡级人民政府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责。成立由宗教工作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明确治理查处问题的责任,切实落实清除问题的责任表和时间表,督促落实当地基层党委政府的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和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工作责任。
    (三)要按照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机制。
    确实加大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查处工作的力度,强化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责任追究,对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参与、支持佛教道教商业化活动,从中为己或他人牟取利益的,要会同相关部门依纪严肃处理;对设立和兴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等把关不严,直接导致商业化问题的,要依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群众举报不调查、发现问题不处理、问题处理避重就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确实起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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