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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24 16:4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1-24 16:45 浏览次数:次
市环保局高度重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协调推进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以及相关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市先后完成了交通运输、农业、旅游业、水务、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工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热电联产等8个行业专项规划环评以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10个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其中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1项,省环保厅组织审查2项,市环保局组织审查15项(具体情况见附件1)。
此外,我市对1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环评情况进行了清理,要求规划环评满5年的江岸经济开发区、江汉经济开发区、硚口经济开发区、武昌经济开发区、青山区经济开发区等5个开发区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除武昌区正在研究撤销武昌经济开发区外,其他园区的跟踪评价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一)积极参与政府综合决策。以专项规划环评为突破口,积极协助市、区政府部门在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消除和降低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在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优化线路走向及施工工艺,减轻对堤角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湖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并建议优化调整建议规划线路敷设方式,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部分区段采取地下敷设方式,以减轻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交通运输“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位于武湖港区、舵落口港区、军山港区现有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部分码头、泊位依法尽快搬离保护区范围,以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在水务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规划应结合《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等相关要求,补充并调整相应的规划指标;在城市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规划建设的城市快速路和高架路项目以及地铁5号线高架路段等轨道交通项目,应与项目沿线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保持合理的防护距离,并采取环保拆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音窗等隔声降噪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周边人口集中区域的环境影响;在工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明确工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的要求,工业园区的建设应将大型市政设施按板块整体“一体化”配置、中小型设施按单元进行“标准化”配置的思路,合理布局污水、排水及环卫等各项环保基础设施。
通过规划环评,环保部门积极参与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中,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为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布局。在已完成的区域规划环评审查过程中,充分利用规划环评的工作平台,积极采纳环评过程中评价单位、参与部门与地区的合理化建议,预防和解决影响我市发展的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在大光谷板块、大车都板块规划环评中提出了合理规划空间布局的要求,规划实施时注意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的合理配置与布局,引进项目严格遵循区域总体规划以及确定的内部各分区用地所设定的功能要求,按规划的用地类型合理布局企业,并在规划实施工程中逐步完成不合规企业的搬迁及用地置换。在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环评中要求产业园划定1500米的生态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实施单位要协调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隔离带内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制定相应的搬迁方案,逐步拆迁。在武汉化学工业区发展“十三五”规划环评中提出强化国土空间管控,新建和项目改扩建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长江经济带沿线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化工区周边3至5千米的绿化隔离区,确保与周边地区的安全距离,严格执行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评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
通过规划环评对各区域的发展定位、产业规模和结构布局的优化论证,使规划环评成为区域空间开发的“调节器”,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布局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三)积极推进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今年来,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18〕4号)、《关于加快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18〕6号),要求各区、相关市直部门全面排查梳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园区现状,对原规划环评满五年的工业园区或者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的,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督促相关园区开展规划修编环评或者跟踪评价。市环保局也转发了《省环保厅关于深入做好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环评和跟踪环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加快工作进度,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按期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跟踪评价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跟踪评价工作,市环保局于今年9月请示省环保厅对我市已开展规划(规划修编)环评且未超过5年的开发区跟踪评价问题予以明确。根据省环保厅回复意见,目前我市1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规划环评满5年需开展跟踪评价的有江岸经济开发区、江汉经济开发区、硚口经济开发区、武昌经济开发区、青山区经济开发区等5个园区,其中除武昌区正在研究撤销武昌经济开发区外,其他园区的跟踪评价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跟踪评价。督促指导各区加快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跟踪评价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跟踪评价环评文件开展审查,力争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其他规划环评将满5年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适时开展跟踪评价。通过跟踪评价及时发现规划环评执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工作积累经验。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中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主动做好与发改、国土规划、交通、水务、城管、城建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结合环保管理要求提出规划调整建议,积极推动相关调整建议落到实处。
“十三五”以来,我市先后完成了交通运输、农业、旅游业、水务、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工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热电联产等8个行业专项规划环评以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10个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其中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1项,省环保厅组织审查2项,市环保局组织审查15项(具体情况见附件1)。
此外,我市对1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环评情况进行了清理,要求规划环评满5年的江岸经济开发区、江汉经济开发区、硚口经济开发区、武昌经济开发区、青山区经济开发区等5个开发区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除武昌区正在研究撤销武昌经济开发区外,其他园区的跟踪评价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具体情况见附件2)。
(一)积极参与政府综合决策。以专项规划环评为突破口,积极协助市、区政府部门在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消除和降低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在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优化线路走向及施工工艺,减轻对堤角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湖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并建议优化调整建议规划线路敷设方式,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部分区段采取地下敷设方式,以减轻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交通运输“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位于武湖港区、舵落口港区、军山港区现有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部分码头、泊位依法尽快搬离保护区范围,以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在水务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规划应结合《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等相关要求,补充并调整相应的规划指标;在城市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规划建设的城市快速路和高架路项目以及地铁5号线高架路段等轨道交通项目,应与项目沿线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保持合理的防护距离,并采取环保拆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隔音窗等隔声降噪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周边人口集中区域的环境影响;在工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环评中提出明确工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的要求,工业园区的建设应将大型市政设施按板块整体“一体化”配置、中小型设施按单元进行“标准化”配置的思路,合理布局污水、排水及环卫等各项环保基础设施。
通过规划环评,环保部门积极参与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中,从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为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布局。在已完成的区域规划环评审查过程中,充分利用规划环评的工作平台,积极采纳环评过程中评价单位、参与部门与地区的合理化建议,预防和解决影响我市发展的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在大光谷板块、大车都板块规划环评中提出了合理规划空间布局的要求,规划实施时注意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的合理配置与布局,引进项目严格遵循区域总体规划以及确定的内部各分区用地所设定的功能要求,按规划的用地类型合理布局企业,并在规划实施工程中逐步完成不合规企业的搬迁及用地置换。在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环评中要求产业园划定1500米的生态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实施单位要协调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隔离带内现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制定相应的搬迁方案,逐步拆迁。在武汉化学工业区发展“十三五”规划环评中提出强化国土空间管控,新建和项目改扩建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长江经济带沿线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化工区周边3至5千米的绿化隔离区,确保与周边地区的安全距离,严格执行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环评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
通过规划环评对各区域的发展定位、产业规模和结构布局的优化论证,使规划环评成为区域空间开发的“调节器”,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布局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三)积极推进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今年来,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18〕4号)、《关于加快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18〕6号),要求各区、相关市直部门全面排查梳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园区现状,对原规划环评满五年的工业园区或者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的,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督促相关园区开展规划修编环评或者跟踪评价。市环保局也转发了《省环保厅关于深入做好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修编环评和跟踪环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加快工作进度,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按期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跟踪评价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跟踪评价工作,市环保局于今年9月请示省环保厅对我市已开展规划(规划修编)环评且未超过5年的开发区跟踪评价问题予以明确。根据省环保厅回复意见,目前我市1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规划环评满5年需开展跟踪评价的有江岸经济开发区、江汉经济开发区、硚口经济开发区、武昌经济开发区、青山区经济开发区等5个园区,其中除武昌区正在研究撤销武昌经济开发区外,其他园区的跟踪评价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跟踪评价。督促指导各区加快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跟踪评价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跟踪评价环评文件开展审查,力争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其他规划环评将满5年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适时开展跟踪评价。通过跟踪评价及时发现规划环评执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工作积累经验。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中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主动做好与发改、国土规划、交通、水务、城管、城建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规划环评早期介入,结合环保管理要求提出规划调整建议,积极推动相关调整建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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