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理论调研 > 理论调研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关于建设一流法治东湖调研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15:5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2018年7月,东湖风景区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一流法治东湖调研活动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在环保领域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背景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许多新要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总面积81.68平方公里,水面面积33平方公里,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是东湖风景区的立区之本,优美宜人的生态体验是东湖风景区的金字招牌。为保护东湖生态环境,为建设东湖生态绿心打下坚实基础,东湖风景区贯彻生态立区理念,上下齐心,不断开拓创新,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为引领,不断探索生态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普法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尤其受到重视。中央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十九大报告也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进一步要求。在此背景下,环保领域立法全面升级,自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案近20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费、排污许可证等系列环保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为加强法律宣传力度,东湖风景区一是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进行传达,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如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湖泊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水功能区要求的区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环保分局、工商、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源头防治机制;二是对居民、监管对象、申请人进行法律宣传。例如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等与经营者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告知,避免经营者不清楚法律规定的错误投资;三是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在开展“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整治”及“禁燃区燃煤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时,在整治行动前,通过社区宣传和上门普法等方式,先行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积极主动完成整改的,依照规定申请奖励补贴;对于逾期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执法工作情况
    新《环保法》通过法律规定赋予行政执法部门更多的执法手段,包括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等多种执法手段,让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从体制机制方面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东湖风景区环保分局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份,共计罚款15万元;2016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份,共计罚款25万元;2017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份,共计罚款77.93万元。2015年以来,以新法实施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执法行动,形成了强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立案数、处罚数以及罚款金额均逐年上升。此外,环保分局还充分运用四个配套办法,自2015年来,共作出查封决定12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有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者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此外,自2015年以来,为配合国家及省、市关于“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实施的有关工作部署,东湖风景区持续开展了“双随机”、“双护双促”、“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多项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检查中做到“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巡查机制,使环保督查、检查成为常态。
(三)完善执法程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系列全会以及十九大关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我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信息公开,逐步推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2015年以来,积极组织案卷评查活动,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等相关规定,对照案卷评查扣分项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文书,修改《立案审批表》及《案件调查报告》,增加《现场勘验笔录》作为证据等;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听证程序,2016年12月22日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实施查封时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书》,告知其陈述和申辩权利;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决策等行政监督机制;三是进一步提升执法力量,订制环境执法制式服装,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法制培训,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对新施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学习;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及时在管委会政务网站上公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信息,并填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使执法过程信息化、智慧化、规范化、痕迹化、阳光化。
三、存在问题
(一)由于景中村改造进展缓慢,风景区内利用违法建设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散乱污企业较多,这些企业多为无证照的小家具、小洗矿、小食品加工、小塑料、小石材加工等工艺简陋,经营粗放,无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小企业,多为个体经营,取证及查处存在一定困难。
(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繁杂,且更新较快,因此对于环保执法者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深入,需要进一步提高灵活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在执法细节上尚存在瑕疵,如目前执法过程记录通过拍照及摄像进行,未配备执法记录仪,与上级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定不符,且东湖风景区环保分局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等业务性工作均由监督管理科负责,持证执法人员仅有2名,机构和人员均无法做到查处分离。
四、对策建议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案卷制作,加强台账痕迹化管理,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一是协调建立大环保格局,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结合景中村改造工作,推动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二是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处罚证据,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开展执法稽查、案卷评审,及时发现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内容和送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提升文书制作和下达工作水平,有效减少或避免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处罚畸轻、处罚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现象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装备,聘请法律顾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四是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沟通,为案件移送、法律诉讼、强制执行等程序畅通渠道;五是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推行“阳光执法”,主动、及时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规范地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察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信息。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