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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关键少数” 让“七五”普法更靠谱--对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16 19:59    浏览次数:
 
         武汉市普法办副处长王中华
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也是法治建设的组织者、引领者和推动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2016年3月22日,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全国、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都对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当前,“七五”普法开始起航,如何乘势扬帆,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现新突破,让我市“七五”普法更靠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在此,结合实际,对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粗浅思考和建议。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应该来说,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以来,我市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思想认识、工作机制、考核保障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认识弱化。当前,对于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还存在很多误区。一方面,对于普法者来说,由于普法对象是领导干部,普法过程中会因为种种顾虑而不敢放开手脚去创新。另一方面,我们有少数领导干部在普法活动还不能彻底将思想观念转化到法治建设上来,思想上还或多或少残留着“人治”思想;有的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才是真正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短期内不见成效,并且难以直接衡量,因而把普法宣传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方式老化。在普法形式上拘泥于以会代训、自主学习或者不定期开展法治讲座、组织参加普法考试等传统方式,这些传统普法方式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密切,没有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特点(平日公务繁忙、社会活动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能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动力的有效普法宣传措施。普法只重形式而不求实效,容易导致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化,走过场,学法时间挤不出,甚至出现学法文章找人代笔,学法考试照着答案抄一抄,敷衍了事,应付过关等现象,普法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三)监督软化。主要表现在监督体制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意识淡薄。各级各地领导干部普法监督部门形形色色,有的专门由各级普法办监督,有的实行人大监督,有的综合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进行监督等等。就我市而言,到目前为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还没有制定出台一个比较系统规范的长效制度,既缺乏工作指导意见,又缺乏考核运用办法和标准,在普法监督考核方面常常出现下级监督软化、自我监督淡化、同级监督弱化、上级监督虚化等监督着力点悬空现象,监督考核一直缺乏硬措施、好办法,加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形式化。
二、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既是老话题,又是新任务,既是普法重点,又是工作难点。为此,我们应该补足“短板”,在思想理念、体制机制、工作方式上不断创新,破冰前行。
(一)创新理念,让领导干部尊法学法意识“强”起来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学法用法是领导干部必过的第一道关,也是检验领导干部能力与水平的及格线、试金石。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必须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为此,建议大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引导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首先考虑是否合法。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把对法律的信仰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通过尊法,学法,用法,让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在每一位领导干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二)创新机制,让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顺”起来
至今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治宣传教育法。虽然各个地方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工作需要。这就需要加强系统性的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立法的建设,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这一特殊群体应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对于工作机制的完善,应坚持司法行政机关是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各级人大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监督,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己任。同时,还要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职能运转机制,协调各方有效发挥作用。作为我市来讲,当务之急,应该抓住“”七五”普法启动契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一个《关于加强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此项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工作内容、考核标准、保障措施等,确保规范长效运行。
(三)创新形式,让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活”起来
在总结运用过去“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在领导干部学法形式上大胆创新,寻求突破,做到精准发力,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被动学”转变为“主动学”。一是在学法培训上下功夫。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聘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开设法治专题讲座,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尊法、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二是在学法考试上求突破。依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网络平台,全面实施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并强化对考试结果的运用。建议我市学习借鉴河北省、杭州市、广州市、襄樊市等外地经验做法,不同层次地试点推行市管干部、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任职考试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采取一年两次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和党内法规知识。考试成绩由市、区组织部门存档备案,录入干部信息库,作为干部任用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不合格者,暂不提请任命,并安排一次补考,如果合格后可继续进入任命程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提请任命,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在实践活动中受教育。建议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平台收看典型案例、视频课件、法律法规等内容,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旁听、参观监狱感受服刑人员生活等具体实践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争做懂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表率。四是在平台建设上做文章。强化需求导向,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需求库”、“云平台”。依托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结合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市、区党委、政府一级探索构建“法律智库”,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念传播、法治文化熏陶等不同类型的法治教育服务。
(四)创新考核,让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硬”起来
一是建议抓好顶层设计。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和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指标测评体系, 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纳入“一把手”工程推进。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进行管理,明确为“一把手”工程进行实施,从而确保工作、人员、经费等保障机制的落实,确保软指标变成硬任务。三是做好分析调查。以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为依托,分析各类重点对象的法律需求,找准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民法律需求的结合点,不断校正宣传重点及宣传形式和方法,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采取阶段性检查与五年普法验收相结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阶段性的评估检查工作,检验宣传教育成效,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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