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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发改委2018年七五普法中期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24 16:5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1-24 16:55 浏览次数:次
2016年以来,区发改委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法治办的指导下,坚持贯彻落实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以普法工作促依法行政,以法制建设保依法行政,使法治建设工作成为我委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保障和支撑,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相对于发展改革的整体工作而言,普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服务性工作,它与发展改革工作方方面面都有着内在的联系。做好了,发展改革部门才能充分和正确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保证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因此,积极做好我委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和 “七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健全了工作机制。委主要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工作纳入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亲自部署亲自抓,并且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稳定和充实法治建设和普法的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和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我委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
(二)明确任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学法活动。在学习的内容上,我们根据武汉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制定的《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制定了我委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学习目录,将学法内容分为必学和选学两类,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在深入学习宪法和行政许可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了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如国务院、省、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意见和实施意见,招标投标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反垄断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在学习的形式上,我们仍然坚持参加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考试、庭审旁听、以案学法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今年,全委干部的人均学法学时,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次数均达到了规定的600学分要求。在年底组织的全区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我委人平成绩为98分,参考率和合格率100%;普法考试系统网上测试中,参考率和合格率100%。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发改委全系统(物价、粮食)继续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坚决反对“四风”、服务群众;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委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觉悟,增强了爱国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意识。二是结合今年的节能宣传周和“6.13”全国低碳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和两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等。向全区各单位印发了《两型社会建设文件资料汇编》知识读本1600余本、《新洲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宣传手册》和《新洲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用小手册》共计1200册、《节能低碳宣传手册》500册、《民生价格指南》和《涉企收费手册》共计1000余册、印制《粮食宣传》4000册、制作涉农收费公示牌1200块送村入户。通过这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发改委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的认识和了解。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法治实践
1、加强立法工作。从广义上讲,区级层面的部门立法主要是指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围绕发展改革工作中需要,近几年,我委先后拟定了《新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洲区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新洲区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新洲区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库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拟定并组织实施上述规范性文件,较好地履行了我委在政府投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绩效管理和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2、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精神,区发改委根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在区法制办和区编办指导下,今年重新修改制定了《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运行内部流程》、《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行使责任规范实施细则》、《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行使通用责任规范》、《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等各项权力制度清单,全面梳理了发展改革工作中的各类行政行为,进一步明确各类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及时清理和停止执行不适用的执法依据。二是依法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3、实行依法决策。我委为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印发了《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发改委机关小车管理办法》、《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区发改委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班子制度汇编》,建立了规范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委领导的基本职责、委主要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制度、公务活动制度一一规范。在每年制定的政府投资计划中,我们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前,反复研究,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在解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方面的针对性、可行性。
4、实施项目执法检查。本年度我委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与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一道,对全区所有中央扩需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不断完善手续、补齐资料、按时开工,较好应对了中央、省、市各级的督导检查,较好地履行了加强项目事后监管的职责。
5、加强价格执法。我委价格监督监察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涉企、涉农、医药、教育、商品房明码标价、机动车检测、旅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专项检查,开展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巡查,对问题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开展法制宣传,督促企业、单位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为我区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价费环境。
6、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本年度我们修订了《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内部工作程序、岗位责任、文书案卷管理、执法考核评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一是制作并上墙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服务指南》,使项目或企业单位很方便地了解到我们的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和时间要求。对需要核准或审批的项目,我们主动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二是实行项目核准、转报流程的岗位责任制。对项目申请的受理、初审、复审、审签、决定文件的制发、送达以及依法应当听证或专家评审的各个环节,实施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为对外受理窗口,主办专业科室经办人为首问责任人。三是实行了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制。缩短了项目转报、核准、备案的时限。四是健全了省、市、区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督办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实施和推进工作中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对重大项目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协调,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对区领导协调重大项目的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通报督办进度情况,对扩大内需项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项目的要求督办落实。
二、主要成效
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全委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局面,全面推动了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具体表现在:
1、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更加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争做表率。
2、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发展改革、物价、粮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不断加强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监督等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正确理解、熟练运用与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程序合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4、各项法制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关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存在的问题
2016年以来,我委的法治建设及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主体意识还不够强。不少同志认为发改委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而不是执法部门,存在对执法主体的认识误区。二是在实际工作中,重事前审批许可,轻事后监督检查的观念还没有很好转变。三是普法内容、形式还不够丰富和灵活,还不能完全满足干部职工的需要。
四、下步打算
(一)深入推进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的能力,是全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把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今年区发改委将开展多层次、有重点的干部法治学习培训。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干部旁听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实施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在全系统举行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组织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向社会宣传普及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区发改委(物价局、粮食局)的重要职责,也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价格、反垄断、节能、稽察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同时更多利用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三)根据区发改委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和各业务科室责任。要探索建立柔性执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使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要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投资管理、节约能源、价格管理、反垄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新形势,创新宣传载体,加强内容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不断提升普法效果。
一、主要作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相对于发展改革的整体工作而言,普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服务性工作,它与发展改革工作方方面面都有着内在的联系。做好了,发展改革部门才能充分和正确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才能保证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因此,积极做好我委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和 “七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健全了工作机制。委主要领导将法治建设工作工作纳入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亲自部署亲自抓,并且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稳定和充实法治建设和普法的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和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我委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
(二)明确任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学法活动。在学习的内容上,我们根据武汉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制定的《重点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制定了我委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学习目录,将学法内容分为必学和选学两类,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在深入学习宪法和行政许可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了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如国务院、省、市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意见和实施意见,招标投标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反垄断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在学习的形式上,我们仍然坚持参加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考试、庭审旁听、以案学法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今年,全委干部的人均学法学时,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次数均达到了规定的600学分要求。在年底组织的全区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我委人平成绩为98分,参考率和合格率100%;普法考试系统网上测试中,参考率和合格率100%。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发改委全系统(物价、粮食)继续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坚决反对“四风”、服务群众;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委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觉悟,增强了爱国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意识。二是结合今年的节能宣传周和“6.13”全国低碳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和两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等。向全区各单位印发了《两型社会建设文件资料汇编》知识读本1600余本、《新洲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宣传手册》和《新洲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用小手册》共计1200册、《节能低碳宣传手册》500册、《民生价格指南》和《涉企收费手册》共计1000余册、印制《粮食宣传》4000册、制作涉农收费公示牌1200块送村入户。通过这些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发改委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的认识和了解。
(三)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法治实践
1、加强立法工作。从广义上讲,区级层面的部门立法主要是指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围绕发展改革工作中需要,近几年,我委先后拟定了《新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新洲区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新洲区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新洲区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库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拟定并组织实施上述规范性文件,较好地履行了我委在政府投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绩效管理和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2、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精神,区发改委根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在区法制办和区编办指导下,今年重新修改制定了《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运行内部流程》、《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行使责任规范实施细则》、《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力行使通用责任规范》、《武汉市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等各项权力制度清单,全面梳理了发展改革工作中的各类行政行为,进一步明确各类行政行为的执法依据,及时清理和停止执行不适用的执法依据。二是依法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行为。
3、实行依法决策。我委为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印发了《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发改委机关小车管理办法》、《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区发改委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班子制度汇编》,建立了规范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委领导的基本职责、委主要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制度、公务活动制度一一规范。在每年制定的政府投资计划中,我们都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前,反复研究,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在解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方面的针对性、可行性。
4、实施项目执法检查。本年度我委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与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一道,对全区所有中央扩需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不断完善手续、补齐资料、按时开工,较好应对了中央、省、市各级的督导检查,较好地履行了加强项目事后监管的职责。
5、加强价格执法。我委价格监督监察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涉企、涉农、医药、教育、商品房明码标价、机动车检测、旅游、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专项检查,开展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巡查,对问题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开展法制宣传,督促企业、单位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为我区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价费环境。
6、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本年度我们修订了《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内部工作程序、岗位责任、文书案卷管理、执法考核评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一是制作并上墙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服务指南》,使项目或企业单位很方便地了解到我们的办事程序、所需资料和时间要求。对需要核准或审批的项目,我们主动指导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二是实行项目核准、转报流程的岗位责任制。对项目申请的受理、初审、复审、审签、决定文件的制发、送达以及依法应当听证或专家评审的各个环节,实施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为对外受理窗口,主办专业科室经办人为首问责任人。三是实行了服务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承诺制。缩短了项目转报、核准、备案的时限。四是健全了省、市、区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督办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实施和推进工作中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对重大项目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协调,并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对区领导协调重大项目的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通报督办进度情况,对扩大内需项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项目的要求督办落实。
二、主要成效
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全委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局面,全面推动了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具体表现在:
1、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更加牢固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争做表率。
2、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发展改革、物价、粮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不断加强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监督等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正确理解、熟练运用与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程序合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4、各项法制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关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存在的问题
2016年以来,我委的法治建设及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主体意识还不够强。不少同志认为发改委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而不是执法部门,存在对执法主体的认识误区。二是在实际工作中,重事前审批许可,轻事后监督检查的观念还没有很好转变。三是普法内容、形式还不够丰富和灵活,还不能完全满足干部职工的需要。
四、下步打算
(一)深入推进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的能力,是全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把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今年区发改委将开展多层次、有重点的干部法治学习培训。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干部旁听项目审批、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实施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在全系统举行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组织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向社会宣传普及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区发改委(物价局、粮食局)的重要职责,也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价格、反垄断、节能、稽察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同时更多利用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三)根据区发改委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和各业务科室责任。要探索建立柔性执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使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要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投资管理、节约能源、价格管理、反垄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新形势,创新宣传载体,加强内容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不断提升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