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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冒充企业中层领导骗取他人136万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2-01-19 15:22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提出能够帮助安排国企工作、购买福利房,还能获取武汉某大学研究生文凭,面对“罗某”提供的帮助,王女士及其儿子孙某(化姓)先后向其给付与出借钱款136万余元,用于关系打点、福利房房款、为孙某“补缴社保”等。未曾想到,“罗某”并不姓罗,他国企中层干部的身份也是假的。近日,“罗某”因犯诈骗罪被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调查与处理】
2018年10月,王女士和“罗某”在一家麻将室相识。作为牌友,“罗某”在了解到王女士20多岁的儿子孙某暂时没找到工作的情况后,便表示自己是由“某部队师级干部岗位”转业到武汉某国企“协调办”的,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可以帮孙某安排一份该企业的“正式编制工作”。“罗某”表示自己和该企业的高层领导相识,并和王女士介绍了企业的组织架构。回家后,王女士让儿子孙某在网上查询了一下该公司的情况,也基本和“罗某”的描述相符 几天后,“罗某”在麻将室再次向王女士提及此事,并叫王女士下次打牌时将儿子的简历、照片一并带来。拿到简历后,“罗某”便表示工作可以安排,但需要一些费用来打点、疏通关系。“罗某”先后向王女士要了10多万元的现金,并称这些钱都已经送给了企业的领导们。
2019年4月,“罗某”将盖有该企业公章的“政审表”“报名表”交给孙某,让他填报相关材料。“罗某”称,企业需要一笔6万多元入职培训费,孙某便将6万多元现金给了“罗某”。实际上,这些入职材料和公司印章均是“罗某”在路边摊找人伪造的。后来,“罗某”又以要找关系提拔孙某,职务提拔需要补缴社保、公积金等名义向孙某要了9万余元现金。2020年4月,“罗某”在新闻上看到该企业领导层有变动,便向孙某再次索要了一笔打点费用。为了让孙某相信自己,“罗某”还花费两百元钱请了一名出租车司机扮演企业办公室的“陈主任”同孙某在企业大楼前见面。
 
同样,在2020年4月,“罗某”在该企业大楼内与物业工作人员聊天时得知“企业福利待遇不错”,便想到了以此来骗取钱财的点子。“罗某”告诉王女士能帮助孙某搞到一套100多平米的“内部福利房”,但前期需要13.6万元。王女士支付该笔钱款后,“罗某”又以补交购房款为由让孙某支付了25.8万元。“罗某”则将伪造的该企业收到购房款的收据、补交房款和通知入职学习的文件交给了孙某。2020年9月,“罗某”又称能通过公司关系帮孙某弄到武汉某大学的研究生文凭,以便于职务提拔,并让孙某交了8.5万元的现金。为打消孙某对入职办理进展的疑虑,2021年1月,“罗某”又安排了一位房产销售冒充该企业领导和孙某见面。
从2018年10月至2021年2月,“罗某”先后以安排工作、购买福利房、获取研究生文凭等借口多次骗取王女士及其儿子孙某的钱财。期间,“罗某”还以投资经营为由向王女士“借款”44万元,在没有实质性投资经营行为情况下,将全部借款用于购买彩票、打麻将和个人生活花销。直至2021年2月底,王女士接到“罗某”电话称其借了他人6万块钱,并让她到新洲某派出所帮他还钱。王女士赶到派出所后,办案民警告知“罗某”涉嫌诈骗。王女士现场向被害人熊某给付了86000元,对方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回家后,王女士将谅解书交给儿子孙某,孙某才意识到他们家也被骗了。王女士拿着“罗某”之前出具的材料到该企业求证,也证明这些材料都是假的。最终,王女士选择了报警。
2021年3月10日,“罗某”被武昌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罗某”其实姓雷,无业,此前仅在该企业工地做过临时工,他转业军人和企业中层的身份都系杜撰。2021年7月27日,武昌区检察院以雷某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到案后,雷某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经审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2月间,雷某共骗取王女士母子136万余元。2021年10月25日,武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节选)
本案中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假身份骗取他人钱财,雷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在主客观上符合诈骗罪构成,且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
【典型意义】
 雷某费劲心机伪装身份,不仅伪造假文件、假材料,还伙同他人冒充假身份骗取他人钱财,将钱财用于购买彩票、打麻将和个人生活,可见此人天生向往不劳而获,拆东墙补西墙,最终事情败露,处以刑罚也是必然。财富本就应该靠个人劳动所得,长期欺骗他人来获得自身利益,谋取数额特巨大钱款是无视法律道德恶劣的表现。与此同时,此案例也提醒大家天下没有捷径可走,捷径处处是陷阱,同时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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