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普法动态 > 江岸区 > 江岸区
【以案释法】依法依规 贯彻落实转供电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8-11-08 17:14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反映,某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用户电费远高于供电局的标准。
经调查,该小区为转供电小区,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供电局仅对物业公司总表计费,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分表的费用。该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电费1.25元/度,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已约谈该物业公司,责令其整改,要求其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争议焦点】
该物业公司认为其收取用户电费1.25元/度,在正常电费之外加收了电损费用,本案焦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收取电损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03号)和《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对于非直抄用户用电总分表之间产生的正常电损,损耗比例不得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从物业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  非正常电损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分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捆绑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提高非直抄用户电价标准。
 
【典型意义】
高度重视,形成合力
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要求,是落实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降低10%,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供电、经信、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确保知情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和更有效的办法,加强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确保终端用户的知情权。
 
依法依规,督促整改
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转供电主体要提高认识,确保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降价措施落到实处,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依规处理。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