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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法拟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发布时间:2024-12-26 23:53    浏览次数: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更好体现中央文件关于科普对创新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精神,建议增加“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的规定。修订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多年来有关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科普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负责。”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单位提出,本条主要是为了确保科普内容合法和科学,建议明确规定相关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修订草案二审稿对这一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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