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公告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的
-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关于报送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
- ·关于推进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 N名法律
- ·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十大普法主题 活动评选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民法典主题宣传 活动的通
-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关于报送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
- ·关于印发《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
-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我国修法拟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发布时间:2024-12-26 23:53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4-12-26 23:53 浏览次数:次
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更好体现中央文件关于科普对创新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的精神,建议增加“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的规定。修订草案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多年来有关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建议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对此,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和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发布科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科普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负责。”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单位提出,本条主要是为了确保科普内容合法和科学,建议明确规定相关科普产品和服务、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修订草案二审稿对这一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