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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0 09:25 浏览次数:次
4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的到来,为解决困扰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多年的一道难题带来了希望。
江川区委书记徐贤说,“十三五”以来,江川区实施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对星云湖流域76个村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治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但资金缺口较大的难题,使得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你们现在处理农村污水的成本,每吨需要花多少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问。
“每吨成本是1块2毛钱,比城镇污水处理的成本便宜6毛钱。”徐贤说。
“这个价格对于低收入的农民而言,仍然比较高。中科院有个微生物处理技术,初期建设成本不高,后期运营成本每吨只要7分钱,而且稳定运行10多年都无需维护。农村污水治理,还是要便宜、有效、易维护,才能可持续。”丁仲礼说。
“我们可以先安排两个村进行试点,如果效果显著就全面铺开。”徐贤激动地说。
执法检查组在云南检查期间,多地都反映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乡差距大”“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缺口大”等问题。
对此,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赵宪庚指出,应研究探索经济、易用、长效的农村农业污染治理技术,科学精准施策,使农村农业污染防治经济上可承受,具有经济可持续性。
水污染防治资金缺口较大
星云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
2003年,星云湖水质降至劣V类。近年来,云南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使得星云湖保护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在2016年9月首次恢复V类水质,并呈持续改善态势。然而,水污染防治资金缺口较大的难题,成为星云湖治理的瓶颈。
污水处理设施的滞后,也限制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能力。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马永福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部分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方式进行污水处理的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距国家达标排放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不能有效发挥对水环境的保护功能。
而且,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生活方式的改变,也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带来了挑战。
“以前,农村多数地方用的是旱厕,产生的污水较少。但是现在,水冲厕所代替旱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生活污水也随之增多。要在住户分散的农村进行集中式污水处理,需要大量的管网建设,资金压力较大,而且后期的运营维护成本也会很高。”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吴金水说。
污水处理工程需加强运管
4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与五级人大代表和企业、专家代表进行座谈。
“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重建设、轻运管,缺乏有力和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制度。工程项目建成后,2至3年内可以由承建单位进行运营维护,但是移交后无人管理和维护,两三年后系统就会瘫痪并失效。”云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建彪坦言,农村雨污分流率较低,整体管网建设完毕后,运管水平较低,巡检力度不够,易造成管道堵塞,在污水处理站点的运营与管网运营维护方面,缺少系统性运管体系和制度。
云南省人大代表、昆明学院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杉认为,农村污水处理依然是短板,亟需通过法律的规定加以补齐。
徐杉注意到,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农村水污染的规定主要是总则部分和第四章,在宏观上对农村水污染防治提出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但是,该规定仅局限于引导作用,强制性不够。
“在云南一些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性强、收集困难,农村污水处理依然存在问题,增强农村污水处理强制性条款,应以更多治理核心技术为支撑,结合脱贫攻坚,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徐杉建议。
农村治污技术需物美价廉
此次到云南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检查的执法检查组,可谓是一支科学家队伍——带队的丁仲礼是研究环境变化的院士,执法检查组成员中,赵宪庚、吕彩霞、吴金水、程寒飞等人,也分别是院士、总工、研究员级别的学者,都对水污染问题有着比较深入的了解。
执法检查组指出,农村污水治理技术,不仅要看效果,还要考虑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资金承受能力,只有“物美价廉”的长效技术,才能真正实现农村污水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到云南执法检查之前,检查组通过调研了解到,国内很多环保企业和研究院所都研发出了建设简单、维护容易、运行成本低廉的治理技术。
执法检查组认为,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投入大运营成本高”的问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水污染防治技术,在符合条件的地方试点和推广,用简单、好用、廉价、长效的技术,实现农村污水治理的可持续,彻底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难题,为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先下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