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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4 17:05 浏览次数:次
案件详情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某分局
2019年10月,王某某因吸毒,被武汉市公安局某分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3年。2021年6月、7月、8月,王某某因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书》的规定,被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告诫3次。2021年8月,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将王某某不配合社区戒毒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的情况移交武汉市公安局某分局。2022年9月,民警在王某某家中将其查获,并进行了毛发初测,发现王某某甲基苯丙胺呈阳性。同月,湖北某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送检王某某的头发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随后,具备吸毒成瘾认定执法资格的2名民警认定王某某属于吸毒成瘾严重。
2022年9月27日,武汉市公安局某分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强制隔离戒毒2年。2022年11月,王某某不服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王某某未按规定定期接受检测已超过3次,属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且王某某被民警于2022年9月查获后,经过2次毛发检测,结果显示其仍有吸毒行为。公安机关基于其调查的证据材料,排除王某某服用有关药物(如治疗帕金森病的处方药司来吉兰)代谢产生甲基苯丙胺,认定王某某属于吸毒成瘾严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规定,作出对王某某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专家评析
梅扬,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毒不仅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而且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中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立法严禁这一行为,并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履行禁毒职责或义务。同时,国家还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公安机关作出的此类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属于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对此类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这就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吸食依托咪酯也会构成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远离新型毒品,切勿以身试法!
司法鉴定人评析
马静红,主检法医师,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毒物与物证鉴定室主任,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评审专家
1.毛发初检的原理是什么?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判定的依据吗?
目前市面上的毛发初检设备的原理还是以免疫法的原理为主,通过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产生反应来对毛发中毒品进行检测。由其原理可知,这种原理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检测结果的假阳性和假阴性。故公安局机关只是将初检的结果作为参考,一般不作为是否吸毒的判定依据。
2.以前都是检测尿液,是什么时候开始检测毛发的?
公安部于2016年11月22日发布,2017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中,增加将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为认定吸毒成瘾的科学证据之一。
3.毛发样本毒品检测相比于传统的尿液样本毒品检测,有什么优点?
毛发样本容易获取、容易保存、检出毒品的时限较长;而尿液毒品一般情况下,72小时之内就检测不到毒品了。
4.毛发司法鉴定用的什么检测原理?
目前检测标准上采用的是色谱-质谱联用的原理,比快筛设备灵敏度更高,更准确。
5.毛发中毒品可以检测至多长时间?
一般的涉嫌吸毒案件,根据2018年10月公安部制定发布的《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中规定,被检测人员发根端3厘米以内的头发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超过阈值)的,表明被检测人员在毛发样本提取之日前6个月以内摄入过毒品。如果案件特殊,只要头发样本足够长,这个检测时间还可以延长。
6.这个案件中为什么需要排除如治疗帕金森病的处方药司来吉兰药物?如果这个当事人称自己吃了这种药,是吃药还是吸毒,能否进行区分?
由于司来吉兰这种药物在体内会代谢成甲基苯丙胺,再进一步代谢成苯丙胺,而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又是我们常见的毒品成分,所以要对其进行合理排除。当然了,到底是药物还是吸毒,我们司法鉴定也可以对其进行区分,司来吉兰这种药物一般是左旋的甲基苯丙胺,而市面上毒品一般是右旋的甲基苯丙胺,旋光性在体内是无法进行转换的。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检测手段将其进行有效分离进而辨别出是药物还是吸毒所致。
7.如果当事人只是去了一下夜总会等公共场合,自己确实没吸食毒品,但是毛发快筛呈阳性,会出现这种情况吗?能否对其辨别?
会出现这种情况。人体头发样本的毒品大致有三种来源途径:
①吸食的毒品通过血液循环进入头发;
②外部环境中的毒品附着在头发表面,然后分布于头发中;
③在毛干形成的过程中,毒品从汗腺、皮脂腺等分泌进入毛干,所以快筛可能会呈阳性。但是我们的毛发司法鉴定第一步就是清洗,通过一定的清洗程序会清洗掉附着在毛发表面因环境污染所致的毒品,仅仅检测其通过吸食这一途径进入毛发中的毒品。
再者,公安部也发布了相关毒品成分的阈值规定,要达到阈值才能认定阳性,未检出毒品成分或者低于阈值均不能认定阳性。所以是能辨别出来的,这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不会冤枉一个守法公民,也不会放过一个违法的人。
8.对于市面上最近滥用的上头电子烟,里面是含有什么新型毒品?有什么危害?
对于市面上滥用的上头电子烟,根据我们检测的大量电子烟烟油的样本,在里面均检测出了依托咪酯的成分。今年的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我们国家正式列管,这之后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贩毒了,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吸毒了。对于涉嫌吸食依托咪酯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依法打击,通过检测其生物样本(唾液、血液、尿液和毛发)中是否含有依托咪酯或者其代谢物依托咪酯酸成分来证明其是否摄入过依托咪酯毒品。目前实验室检测条件均能达到检测要求,以选择唾液、血液、尿液生物样本为主。吸食依托咪酯轻则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等,重则休克、窒息甚至猝死。
郑重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