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以案释法 >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对家庭暴力说不! 立案庭家事审判团队再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4-01-04 17:00    浏览次数:

夫妻打架只是家务事?

不,你还可能会收到

一份来自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申请人张某(女)与被申请人陈某(男)系夫妻关系。2023年11月12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口角之争,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张某被打伤,经医院诊断为身上多处损伤及左顶部头部软组织肿胀。张某遂向立案庭家事审判团队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审理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叶甑皓立即审查了申请人张某提交的报警处理经过、医院病历等证据材料,法官助理彭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事件的发生经过。经审查,承办法官认为申请人张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向双方发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判后答疑

“我们是夫妻之间的吵打,为什么要针对我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令发了对我的子女会不会产生影响?”被申请人陈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到法院并提出疑问。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为了预防及遏制家庭暴力而建立,对你们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代表一定构成家庭暴力,就像黄牌警告一样。但如果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法官助理彭妮向被申请人陈某解释道。

 

 

为使陈某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更直观的了解,法官助理彭妮在家事审判主题区,给陈某讲解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并结合我院典型案例,向陈某告知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陈某表示,是因为张某经常辱骂他,他才忍不住对张某动手,且张某也有对他还手。

“家庭发生矛盾在所难免,但夫妻之间处理家庭矛盾时应积极沟通、理性商量,不应诉诸武力。如果你的妻子连同她的家人一起对你进行殴打,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一番劝导,陈某表示下不为例,以后处理家庭纠纷会更加克制。

立案庭家事审判团队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巧妙化解家庭矛盾,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共建平安江夏。

 

法律小贴士

每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生活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更不是个人私事,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家庭暴力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方式?

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包括哪些?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家庭是温馨的住所,更是心灵的港湾。在国际反家暴日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家庭!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