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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擅自改动消防管道,导致漏水房屋被淹,法院这么判

    发布时间:2023-08-03 16:42    浏览次数:

家中消防喷淋水管突然脱落漏水

房屋被淹无法居住

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要求物业公司维修漏水管道

并赔偿相应损失

 

……

法院这么判

 

 

案件详情

赵女士2009年买下了位于硚口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装修后一直居住于此。2022年9月的一天晚上,房屋内的消防管道脱落,导致房屋被淹。待赵女士赶到家中,发现房屋吊顶被水冲垮,房顶地板、家具家电、衣物鞋子,全部被水浸泡损毁。

当晚,在物业的协助下,赵女士对家中进行了清理,并暂时住进了附近的宾馆。之后,赵女士开始租房居住,没过多久,物业公司却向赵女士送来了《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要求赵女士将户内喷淋水管路恢复原状。

收到通知书的赵女士很是委屈,她认为自己财物受损不说,物业还将责任“推卸”到自己身上,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硚口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审,并实地勘查赵女士房屋漏水点的情况。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实地勘查结果,法院查明,赵女士在装修房屋时,曾将室内喷淋水管改短,并将水管封入吊顶内,此次漏水系该处消防喷淋水管脱落,喷淋水箱中的水顺着管道流出所致。

法官到涉案房屋勘查漏水情况。通讯员谢磊 摄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法官向相关机构发函了解室内喷淋水管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相关机构回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业主室内喷淋水管属于专有部分消防安全,业主应当对其消防安全部分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本案中,赵女士和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协议和合同均未约定相关内容,因此,室内喷淋水管的维护责任仍应由赵女士承担。

硚口区法院认为,赵女士作为自身房屋专有部分消防责任主体,自行请人改造消防喷淋水管,且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消防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对漏水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物业公司在事发后积极处置,对损失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此外,赵女士并未委托物业公司对喷淋管道提供管理服务,管道损坏也只能由赵女士自己修复。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赵女士的诉讼请求。日前,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律小贴士

 

消防安全无小事

广大市民在装修或入住时,要注意保留原有喷淋灭火设施、烟感报警器、防火门窗等消防设施,留意使用状况,建议定期请专业机构检修维护,做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等进行管理维护的同时,也应积极向住户开展宣传,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帮助业主更好地守“小家”顾“大家”,共同创建平安稳定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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