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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500元执行款,法院送到了住院老人手中
发布时间:2022-12-13 10:1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12-13 10:15 浏览次数:次
5月5日,天下起了小雨,微凉。青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杨昊雨、孔昀一行2人,来到青山区一家医院,向在这里住院的李爷爷送来了500元。法院干警送来的这500元,其实是执行款。
执行干警在当事人病床前履行法律程序。
李爷爷与张某系青山区一小区的上下楼邻居,2017年,张某家因排水管堵塞而积满污水,渗漏至楼下,致使李爷爷家居用品被污水浸泡。2017年李爷爷诉至法院,青山区法院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决张某赔偿李爷爷500元,但张某却一直未如期履行义务。
2019年4月,李爷爷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张某进行释法明理,张某表示,愿意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主动给付了500元。
其后,执行干警通知李爷爷前来领取执行款项。但李爷爷表示自己因生病住院无法前来,法院决定由执行干警将执行款送上门。
老人接住了那500元,简单清点后,转眼放到右手边的抽屉里。再三对履行完所有法律程序的执行干警表达谢意。
执行干警杨昊雨介绍,“申请强制执行金额无论多少,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或行为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