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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千万别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做生意……

    发布时间:2022-12-13 10:02    浏览次数:

千万不要和你最好的朋友

一起合伙开公司

法哥记得

《中国合伙人》里这样说过

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

法哥这里恰好有这样一个案例

一起来学习

案件发生

李某鑫和李某帆是一对志同道合的朋友,他们合资合伙经营着两家快递店。李某鑫经营梨园街徐东嘉园快递站,李某帆经营梨园街鹏程花园快递站。

有一天,李某鑫不想合伙经营下去了,于是约李某帆撤资退股,哪知道竟遭到李某帆直接拒绝。李某鑫一不做二不休,强行将鹏程花园快递站大门上锁阻碍李某帆正常经营。随后,两人因此事发生了争执,后来情况愈演愈烈,引发众多群众聚集围观。

这事儿究竟该怎么办?

一起来看看

梨园街人民调解委员

是如何处理的

调查与处理

获悉纠纷情况后,梨园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人民调解员到场后,迅速稳定冲突双方怒火。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背对背”沟通,了解了冲突的原因。一个月前,双方为了迅速扩大经营、稳定客源,决定“强强联手”,拟将两个快递站点进行合并联营。

经协商李某帆向李某鑫支付了10000元,后李某鑫的站点门面被收回、快递合作渠道被终止,为了延续合作,李某鑫向李某帆支付了28000元。

现快递渠道提价,于是李某鑫想撤资退股,找到李某帆要求退还自己入股所出的差价18000元,双方各有委屈,就退股撤资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导致锁门冲突升级。

经过梨园街道调委会以《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履行和合伙合同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双方辩法析理,明确口头约定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合伙经营的双方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并以用情理法作武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合伙经营亏损6000元由双方分担50%,各自承担3000元;

分担经营亏损后,李某帆一次性退还李某鑫入股差额15000元,双方合作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有法律效力,此事就此终结,今后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温馨提示

不管生意有多小

不管关系有多亲

都应该“先小人后君子”

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对出资份额、合伙比例、分红、退伙、结算

等做好详细的约定

保障合伙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示个人合法权益能得到合理保护

也更有利于合伙体的发展

……

所以

并非不能和好朋友合伙做生意

只是一定要牢记

以上这些要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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