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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丈夫盗用妻子身份证,雇人“假离婚真析产”

    发布时间:2022-12-12 10:01    浏览次数:

被离婚、房子被抵押……

枕边人到底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要不是那一通电话

小王可能还被蒙在鼓里

被人卖了说不定还在帮着数钱呢?

接下来和法哥一起看看案件的经过

案情起因

小王有着一份体面的工作,孩子听话,丈夫体贴,有房有车,在大家眼里,她的生活无疑是非常幸福的。

某天,正在单位上班的小王,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是某房产中心工作人员,说是小王占有部分产权的房子正在办理产权过户,要求小王本人去到现场。小王大惊失色,原来,她的丈夫李某(化名)和婆婆杜某(化名)正瞒着她要卖了他们名下的共同房产。

这突如其来的事实如同当头一棒,小王极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她一边火急火燎地赶去了现场,一边报了警。

案情经过

造假证变卖房产B

根据小王的丈夫李某交代,他在外欠下了巨额债务,根本无力偿还,于是就把主意打在了抵押和变卖房产上。

他名下一共有两套房子,一套是与妻子婚后共有的房产A,一套是其与母亲、妻子共有的房产B。

小王报警当天交易的那套房子,就是三人共有的房产B。李某想要卖了这套房子来还债,就得经过妻子的同意。但李某不想让妻子知晓,遂与母亲杜某商量偷偷过户杜某名下的部分房产给买家。

为保证过户能顺利进行,同时又能瞒住妻子,李某便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上了一家专门造假证的公司,伪造了一张他和妻子的离婚证。

虽然李某准备了很多,但人算不如天算,在与买家交易当日,工作人员仍按程序通知了小王。

案情简介

“假离婚”抵押房产A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不仅造假证变卖房产B,其与妻子名下共有的房产A早就被他偷偷抵押贷款,而小王对这一切一无所知。

“我怕她不同意,也不想让她知道我欠了这么多钱。就想到了找人冒充她去办理假离婚,将房产A变更到我的名下拿去抵押。”

在朋友帮忙下,李某找到了一名与妻子外貌相似的女子陈某。

一天,李某以要处理车辆违章为借口拿到了小王的身份证,李某便让陈某拿着小王的身份证冒充小王,俩人在政务中心以结婚证丢失为由补办了结婚证。几日后,俩人又共同伪造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将李某与妻子小王共有的房产A变更至李某名下,同日再次由陈某冒充小王办理了离婚手续;隔天,俩人又拿着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在政务中心办理了析权。

这一系列手续办完后,李某付了陈某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作为报酬。

终于拿到房产权的李某,将房产A抵押了235万贷款,基本上都用于归还其他贷款了,但李某仍有300余万元的债务,每月仍需还款5到6万元,所以就有了“造假证卖房子”的一幕,导致东窗事发。

法律分析

2020年6月4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就李某被控盗用身份证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提起公诉。李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婚姻登记活动中,两次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武汉新技术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

该案中的陈某于2020年9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1月13日,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就陈某被控盗用身份证件一案提起公诉。陈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婚姻登记活动中,与他人共谋,两次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东湖高新区检察院提出了拘役五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

该案中为李某伪造离婚证的团伙已于2019年11月9日被派出所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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