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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推“零首付购房”反被买家骗?这种“阴阳合同”风险大→

    发布时间:2022-07-06 17:06    浏览次数:
36万元的房子,经两次评估转手,“身价”倍增至106万元,令人惊奇的是,操纵“零首付购房”的房产中介,却被骗走了43万元的垫资款。
 
案情回顾
余美美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2016年,张明看中了蔡甸区的一套二手房,签下了“阴阳合同”——实际交易价格36万元,合同交易价格为60万元。由于抬高了合同价格,张明成功办理了42万元的按揭贷款。余美美则赚到了6万元的差价费用。
 
五个月后,张明只还款了不到1万元,便再次委托余美美出售该房屋。此时,李峰夫妇正好委托余美美以“零首付购房”的方式购房。
余美美作为中间人,向张明报价67万元,又向李峰夫妇报价106万元,在买卖双方未见面的情况下,拟定了新的“阴阳合同”:房屋实际价格为67万元,由评估公司虚高评估合同价为106万元,办理按揭贷款80万元,汇入张明银行账户,差价13万元由张明返还给李峰夫妇,用于支付过户费、垫资手续费、中介费等费用。
 
这一次的交易如果进展顺利,余美美又可大赚一笔“好处费”。但是因张明还有41万余元的贷款未结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峰夫妇也未支付2万元定金,为促成本次交易,余美美垫付了2万元定金,又代张明结清该房屋41万余元的贷款。算下来,余美美共垫付43万元。
2017年11月,80万元到了张明的账上,他却并没有归还43万元的意思,虽然银行卡押在余美美那里,但在房款到账后的第二天,张明就去银行挂失了旧卡,又补办一张新卡,之后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走卡内的75万余元。  
为防止余美美知悉该银行账户的情况,张明又虚构了手机落水、自己有事等理由,拖延转账时间,随后中断了与余美美的联系。此后,张明玩起了失踪,2021年4月才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张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判决
近日,记者从蔡甸区法院获悉,张明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蔡甸区法院将向房产、银行、评估等部门的监管机构提交司法建议函,进一步加强对房贷及房产评估的监管,切实杜绝“零首付购房”这种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零首付购房”不仅涉嫌骗贷,变相炒作房价,还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购房者看似未花一分钱购得房屋,实则面临高额的还贷负担。本案中,受害人房产中介利用房屋贷款及房产评估方面的监管漏洞操纵违规的“零首付购房”,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为自己被骗留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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