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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09:04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5-07 09:04 浏览次数:次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法治办、省普法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鄂普法办〔2017〕2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16号),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新格局,现就制定、填报普法责任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填写说明。各单位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为2020年度需完成的普法工作和任务,请按照以下所列条目进行填报:
1、普法内容:指依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普法办《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安排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广泛宣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普法对象:指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对象和对社会开展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含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等)。
3、普法目标:指本部门本单位2020年度要实现的普法目标和效果。
4、行动计划:指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实施的各种具体有效措施和完成时限,具体到月度安排,以便实施、检查和督导。包括制定工作要点、方案;开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六进”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纪念日、法律宣传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等。
5、责任领导:指负责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
6、责任部门:指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内设机构。
7、联系方式:指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联络员及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报送要求。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实施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组织制定。填报的普法责任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普法办。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法治办、省普法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鄂普法办〔2017〕2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18〕16号),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新格局,现就制定、填报普法责任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填写说明。各单位制定的普法责任清单为2020年度需完成的普法工作和任务,请按照以下所列条目进行填报:
1、普法内容:指依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普法办《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安排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广泛宣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普法对象:指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对象和对社会开展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含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等)。
3、普法目标:指本部门本单位2020年度要实现的普法目标和效果。
4、行动计划:指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实施的各种具体有效措施和完成时限,具体到月度安排,以便实施、检查和督导。包括制定工作要点、方案;开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六进”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纪念日、法律宣传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开展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等。
5、责任领导:指负责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
6、责任部门:指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内设机构。
7、联系方式:指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联络员及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报送要求。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实施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组织制定。填报的普法责任清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普法办。
中共武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