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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0 14:36 浏览次数:次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司法局 文件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司〔2017〕15号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社局,市直各战线普法办:
现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司发[2017]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法治中国、法治湖北、法治武汉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发展,提高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 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基本原理、总体目标、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以及重点对象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四)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五)学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学习与履职尽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尽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注重对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七)深入推进法治武汉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范围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本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有关制度
(一)健全完善学法制度
1、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学法表率,每年带头讲法治课不少于1次。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党委(党组)会等会议前学法制度,结合会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应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搭建完善学法平台,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利用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武汉市干部教育网络学院、武汉市人事人才培训网、各级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等平台资源,完成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的目标。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
3、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保证法治培训课程的数量和培训质量。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或培训班,应把法治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单元,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或培训班,法治课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学习内容和课时。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强化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要健全司法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制度,严格规范司法执法行为。
4、创新学法用法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各类学法平台的学习资源,注重“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文艺等活动,丰富学法用法形式,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健全完善用法制度
1、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属于重大决策的事项,必须进行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推动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参与经营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3、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并实施市、区宪法宣誓制度,对属于宪法宣誓范围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方案,组织公开宣誓,以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4、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5、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1、研究实施考法制度。认真研究考法制度的适用范围、考试内容、考试结果的运用等工作,更加注重考察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健全完善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参加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把考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3、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进行述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和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4、增加“双创”考核分值权重。要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学法用法年度工作的情况,将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并增加分值权重,进行考核。
五、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普法责任制清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平时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三)强化检查,加大宣传。要督促建立健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工作档案,及时上报学法用法工作相关信息,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注重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