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主页 > 谁执法谁普法 >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关于印发《武汉市财政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19:08    浏览次数:
为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具体任务,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16号)和市普法办《关于报送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武汉市财政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等依法治国理念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弘扬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干部保密意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提高财政、财务、会计工作者法律素质。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推进夯实基层党建基础,筑牢廉洁自律底线。
二、普法对象
对内:市财政局全体工作人员。
对外:市财政局管理和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大普法力量,推动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在财政落地见效,引导市财政干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动形成全市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行动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制定《2020年法规税政处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法治宣传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任务。(2020年4月)
2.成立普法责任清单工作专班,由法规税政处负责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收集、汇总及方案制定等工作,各处室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职责范围内普法工作。(2020年5月)
3.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广泛发动局内各处室单位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执法需要,梳理本处室单位需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含党内法规等),并报送本处室单位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5月6日至5月13日)
4.制定市财政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2020年5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年学习党内法规、宪法等法律法律不少于2次。(2020年4月-12月)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活动。(2020年12月)
3.开展2020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法系列普法教育活动纳入机关干部教育范围,结合下沉社区,开展国家安全群众教育活动。在局LED显示屏播放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影像资料、制作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教育氛围。(2020年4月)
4.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网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小课堂知识等法律法规,以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为契机,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2020年4月)
5.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考试。(2020年12月)
6.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管理工作,并在局LED显示屏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5月)
7.开展保密抽查,组织干部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0年11月)
8.印发年度部门预算公开通知,通过内部网络平台发放预算编制相关政策制度等文件资料,向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功能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9月-12月)
9.积极会同市人社、医保等部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20年12月)
10.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代理记账工作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0年12月)
11.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结合“十进十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采取学原文、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学习。(2020年12月)
12.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2020年12月)
13.印发财政票据管理文件汇编,开展财政票据管理业务培训,宣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财政票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9月-12月)
14.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为抓手,向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党员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0年12月)
(三)考核验收阶段
1.普法责任清单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内容及我局法治建设考核,各处室单位按规定时限报送普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相关台账资料。(2020年12月)
2.根据局绩效办统一部署安排,按照《2020年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对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各处室单位2020年绩效考核评分。(2020年12月)

 

友情连接: | 中国普法网| 湖北司法行政| 湖北法治网| 武汉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