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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9-08-16 10:25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8-16 10:25 浏览次数:次
一、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二)《宪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细则》、《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党内法规学习。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二、普法对象
武汉市国资委机关全体干部。
市出资企业全体职工。
三、普法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市国资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职水平显著提高,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四、行动计划
(一)2019年3月-2019年12月
1.出台《武汉市国资系统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积极推行公司律师,健全武汉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5-6月)。
3.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并将讲座列入委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内容(3月-12月)。
4.组织好本单位及市出资企业全体学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的学习和考试(5-11月)。
5.联合国内知名高校举办2019年全市国企领导人员法治建设履职能力专题培训班(5-6月)。
6.组织市出资企业开展好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活动(3-12月)。
7.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普法办、国有企业等机构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3-12月)。
8.联合企业或社区开展好“法律六进”、“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3-12月)。
9.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工程,在政务网站、门户网站设置法治专栏。在网站运用普法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12月)。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二)《宪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工作细则》、《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党内法规学习。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二、普法对象
武汉市国资委机关全体干部。
市出资企业全体职工。
三、普法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市国资委依法决策、依法行权履职水平显著提高,国有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四、行动计划
(一)2019年3月-2019年12月
1.出台《武汉市国资系统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积极推行公司律师,健全武汉市国资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5-6月)。
3.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并将讲座列入委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学习内容(3月-12月)。
4.组织好本单位及市出资企业全体学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的学习和考试(5-11月)。
5.联合国内知名高校举办2019年全市国企领导人员法治建设履职能力专题培训班(5-6月)。
6.组织市出资企业开展好以案释法、普法宣讲活动(3-12月)。
7.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普法办、国有企业等机构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3-12月)。
8.联合企业或社区开展好“法律六进”、“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3-12月)。
9.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工程,在政务网站、门户网站设置法治专栏。在网站运用普法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