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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改委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8-05-21 16:19    浏览次数:
一、普法内容
认真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党内法律法规以及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个性普法内容为学习与宣传《招投标法》、《价格法》、《节约能源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处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普法对象
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普法”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相关普法宣传:
(一)《招投标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普法对象为: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重大项目稽察对象;(责任部门:法制处、行政审批处、投资处、稽察办等,分管领导:徐昌华)
(二)《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处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普法对象为:市发改委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价格服务对象和价格行政执法对象;(责任部门:价格处、收费处、价检局、成本局,分管领导:张文胜)
(三)《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的普法对象为: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责任部门:环资处、节能中心,分管领导:池少华)
(四)《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普法对象为: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责任部门:粮管处、粮储处,分管领导:方中华)
三、普法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市发改委落地见效,明显增强委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显著效果。
四、行动计划
(一)上年度总结及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
1.全面总结市发改委2017年普法工作情况和重点工作情况统计;
2、制定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
3.制定2018年度市发改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2月)
1.举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线上审批相关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培训;
2.举办价格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3.举办粮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5. 开展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
6. 开展《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宣传活动;
7. 开展粮食流通管理宣传活动
8. 开展年度法律知识无纸化考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开展 “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工作;
2.开展“七五”普法和2018年度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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