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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05 15:03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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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落实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建设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创新思路、务实实践,在全面完成省下达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同时,形成了一批新的工作亮点和突破。
一、着眼长远,用低碳理念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
2017年,市政府印发《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明确了我市在2022年碳排放达峰的目标。为推动实现碳排放达峰,2018年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印发了《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要点》(武发改环资[2018]335号),将相关工作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和各区,积极推进达峰工作。市发改委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发改委、各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及节能服务公司召开了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专题培训班。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对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形成了2018年度工作要点进展情况的评估报告。我市低碳城市建设案例被《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列为六个案例城市之一。
(二)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343号),我市被列为国家第一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根据国家试点建设有关要求,我市启动了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研究工作,编制了《武汉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报告》(初稿)。报告采用TaiCCAT适应六步骤以及气候风险模板,针对武汉市各行政区域的空间热点以及不同领域的关键议题作了完整性的现状风险评估,结合武汉市既有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总结提出了我市降低气候变化风险的路径,为我市制定《武汉市气候适应行动计划》提供了理论基础。组织开展了报告的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参加了国家发改委举办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际研讨会,通过国内外实践交流,进一步拓宽了城市应对未来气候风险的工作思路。
二、压实目标责任,重点领域低碳工作取得成效
经初步测算,2018年,我市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约为1.37亿吨,其中能源领域排放约1.15亿吨,完成年度确定的全市碳排放总量不超过1.55亿吨的控制目标。工业、建筑、交通、能源以及14个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得到有序控制。
(一)推进产业低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放松,1-10月份签约亿元以上新兴产业项目113个,协议投资额2709.92亿元,约占工业项目投资额比重82.74%。1-3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高于全市工业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大力推进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确立了“一都一枢纽,两城四中心”的八大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了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机制。1-3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幅达9%。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工业能效提升,1-3季度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降低8.42%。4个项目评上国家绿色系统集成示范项目,6个项目纳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名单。深化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承诺备案制,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停车位配建标准。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未批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长江、汉江武汉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
(二)推进能源低碳。大力推进节能减碳,1-3季度,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4.59%,预计可完成全年下降3.7%的节能目标任务。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印发了《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9、10#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停用7#焦炉。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和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实施了错峰生产。完成禁燃区内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发现并查处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5起。加强散煤管理,查处、关停、取缔全市禁燃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经营户148户。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规划建设了黄陂蔡家榨2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等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全市共开展光伏扶贫项目140个,总规模10884.4千瓦。预计全年煤炭消费量约2750万吨,同比下降约5.2%。
(三)推进生活低碳。实施建筑低碳化。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截止10月底,全市新增节能建筑2244.1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1720.1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523.97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1439.94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和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发展装配式建筑,截至11月底,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达到215.22万平方米。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截止10月底,全市共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6个,建筑面积87.55万平方米(其中公建节能改造项目30个,建筑面积44.70万平方米;居建节能改造项目6个,建筑面积42.85万平方米)。实施交通低碳化。推进公共交通建设,2018年我市公共交通出行机动化分担率达到61.07%。推广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474辆,同比增速达226.75%。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9981辆。实施公共机构低碳化,在各单位申请报废更新车辆的批复中明确“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实施生活方式低碳化,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全市已有15100余家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261个社区、339个行政村开展了分类工作,分类覆盖率分别为29.04%、19.79%和17.72%。加强节能低碳宣传,举办了声势浩大的2018年全市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四)推进生态降碳。打造园林城市。全力推进迎军运绿化提升,基本完成“三基本四覆盖”任务,开展了10条重点保障线路绿化提升。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龟山全景画馆、计谋殿、月湖绿道等项目建设,续建东湖绿道三期。新改扩建杨春湖、南太子湖、马投潭、杜公湖、竹叶海等湖泊公园。江汉区华安里小游园、青山区新奥街心公园等15个街心公园已提前完工。启动新洲区徐古镇花朝河湾、黄陂区胜天农庄、府河丰山,江夏安山街安山公园、黄家湖公园,蔡甸区运铎公园等6处郊野公园建设。截至10月底,全市建成绿地697.8万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地430万平方米。预计年底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将分别超过15.07%和574万立方米。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山体修复,推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辖区范围内的幸福山、顶冠峰、凤凰山、夹山、六神山、高家山等7座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计划修复面积1000亩。完成精准灭荒2.24万亩,占计划100%,实现三年计划一年完成。完成了武麻高速、梳研公路、新十公路等40余条绿色通道建设,造林3000余亩,绿化里程205公里。实施了柏泉郊野公园、府河机场二通道湿地生态带项目,完成机场二通道湿地生态带16公里建设任务。
(五)加强低碳基础能力。开展低碳业务培训。组织举办了武汉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专题培训班,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共150余人进行了培训。建设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印发了《关于下达全市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将百千万行动武汉市重点用能单位列入实施计划。完成第二批6家用能单位的系统验收工作,并另有9家待接入。启动市级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通过政府采购实施了《武汉市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运维及升级项目》,确定了中标单位。
(六)健全体制机制。落实碳排放交易。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完成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工作。密切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中碳登”落户武汉等工作,积极推进武汉建成全国碳金融中心、碳交易中心。落实财税激励机制。2018年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了74个项目建设,资金总额4060.66万元。为64户具有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备案资格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已退税款17287万元;为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业设备抵免税额的企业减免所得税957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627.26万元。开展节能监察。印发《武汉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对武钢有限等12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节能现场监察。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度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以及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有关制度进行随机抽查,完成系统随机抽取的总计24家次的节能监察任务。完成了30个项目的节能审查专项监督检查。
(七)加强国际合作。参加国家发改委与日本经济产业省举办的“第十二届中日节能环保论坛”,外交部和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UNESCAP)召开的第22次高官会议(SOM),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日本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IGES)及韩国环境研究院(KEI)举办的“中日韩低碳城市研讨会”, 中国节能协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散煤综合治理大会”,“五届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转型国际研讨会”等多个国际国内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介绍武汉市低碳发展工作成效。绿色发展再获国际认可,我市与友城曼彻斯特共同获得首届“中欧城市合作卓越奖”,成为中欧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创新平台20对结对城市中唯一获奖的结对城市。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扎实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创新性开展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
一是认真谋划,继续推动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9年度工作要点》,按进度要求将行动计划目标和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动达峰目标实现。
二是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武汉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针对《武汉市气候变化脆弱性评估研究报告》提出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果。
三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启动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控预警体系研究工作,探索建立市级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控预警体系。推行“碳中和”机制,探索在军运会等大型赛事活动中实施碳中和。
四是加强调度,充分发挥节能监察作用。做好节能低碳形势分析和目标调度工作,确保目标进度达标。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措施落实情况的节能监察,进一步完善节能低碳智慧管理系统,深入实施“百千万”行动计划。
五是拓宽视野,继续扩大绿色发展对外合作。充分运用好“C40城市气候领袖群”这一平台,加强与C40成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交流。深化武汉和其他城市低碳合作,积极寻求引进关键绿色低碳技术和项目。加快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中英“绿色增长”项目等一批项目建设。
六是积极配合协助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建设“中碳登”系统及推动碳交易相关工作。
一、着眼长远,用低碳理念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
2017年,市政府印发《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年)》,明确了我市在2022年碳排放达峰的目标。为推动实现碳排放达峰,2018年经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印发了《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要点》(武发改环资[2018]335号),将相关工作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和各区,积极推进达峰工作。市发改委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发改委、各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及节能服务公司召开了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专题培训班。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对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形成了2018年度工作要点进展情况的评估报告。我市低碳城市建设案例被《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列为六个案例城市之一。
(二)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343号),我市被列为国家第一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根据国家试点建设有关要求,我市启动了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研究工作,编制了《武汉市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报告》(初稿)。报告采用TaiCCAT适应六步骤以及气候风险模板,针对武汉市各行政区域的空间热点以及不同领域的关键议题作了完整性的现状风险评估,结合武汉市既有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总结提出了我市降低气候变化风险的路径,为我市制定《武汉市气候适应行动计划》提供了理论基础。组织开展了报告的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参加了国家发改委举办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际研讨会,通过国内外实践交流,进一步拓宽了城市应对未来气候风险的工作思路。
二、压实目标责任,重点领域低碳工作取得成效
经初步测算,2018年,我市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约为1.37亿吨,其中能源领域排放约1.15亿吨,完成年度确定的全市碳排放总量不超过1.55亿吨的控制目标。工业、建筑、交通、能源以及14个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得到有序控制。
(一)推进产业低碳。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放松,1-10月份签约亿元以上新兴产业项目113个,协议投资额2709.92亿元,约占工业项目投资额比重82.74%。1-3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高于全市工业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大力推进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确立了“一都一枢纽,两城四中心”的八大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了服务业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机制。1-3季度,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幅达9%。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工业能效提升,1-3季度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同比降低8.42%。4个项目评上国家绿色系统集成示范项目,6个项目纳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示范名单。深化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承诺备案制,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停车位配建标准。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未批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长江、汉江武汉段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
(二)推进能源低碳。大力推进节能减碳,1-3季度,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降低4.59%,预计可完成全年下降3.7%的节能目标任务。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印发了《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9、10#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停用7#焦炉。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和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实施了错峰生产。完成禁燃区内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发现并查处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5起。加强散煤管理,查处、关停、取缔全市禁燃区内散煤加工销售经营户148户。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规划建设了黄陂蔡家榨2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等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全市共开展光伏扶贫项目140个,总规模10884.4千瓦。预计全年煤炭消费量约2750万吨,同比下降约5.2%。
(三)推进生活低碳。实施建筑低碳化。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截止10月底,全市新增节能建筑2244.1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1720.1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523.97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1439.94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和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发展装配式建筑,截至11月底,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达到215.22万平方米。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截止10月底,全市共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6个,建筑面积87.55万平方米(其中公建节能改造项目30个,建筑面积44.70万平方米;居建节能改造项目6个,建筑面积42.85万平方米)。实施交通低碳化。推进公共交通建设,2018年我市公共交通出行机动化分担率达到61.07%。推广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474辆,同比增速达226.75%。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9981辆。实施公共机构低碳化,在各单位申请报废更新车辆的批复中明确“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实施生活方式低碳化,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全市已有15100余家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261个社区、339个行政村开展了分类工作,分类覆盖率分别为29.04%、19.79%和17.72%。加强节能低碳宣传,举办了声势浩大的2018年全市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四)推进生态降碳。打造园林城市。全力推进迎军运绿化提升,基本完成“三基本四覆盖”任务,开展了10条重点保障线路绿化提升。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龟山全景画馆、计谋殿、月湖绿道等项目建设,续建东湖绿道三期。新改扩建杨春湖、南太子湖、马投潭、杜公湖、竹叶海等湖泊公园。江汉区华安里小游园、青山区新奥街心公园等15个街心公园已提前完工。启动新洲区徐古镇花朝河湾、黄陂区胜天农庄、府河丰山,江夏安山街安山公园、黄家湖公园,蔡甸区运铎公园等6处郊野公园建设。截至10月底,全市建成绿地697.8万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地430万平方米。预计年底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将分别超过15.07%和574万立方米。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山体修复,推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辖区范围内的幸福山、顶冠峰、凤凰山、夹山、六神山、高家山等7座破损山体的生态修复工作,计划修复面积1000亩。完成精准灭荒2.24万亩,占计划100%,实现三年计划一年完成。完成了武麻高速、梳研公路、新十公路等40余条绿色通道建设,造林3000余亩,绿化里程205公里。实施了柏泉郊野公园、府河机场二通道湿地生态带项目,完成机场二通道湿地生态带16公里建设任务。
(五)加强低碳基础能力。开展低碳业务培训。组织举办了武汉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专题培训班,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共150余人进行了培训。建设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印发了《关于下达全市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将百千万行动武汉市重点用能单位列入实施计划。完成第二批6家用能单位的系统验收工作,并另有9家待接入。启动市级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通过政府采购实施了《武汉市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运维及升级项目》,确定了中标单位。
(六)健全体制机制。落实碳排放交易。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完成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核查、履约等工作。密切配合省发改委做好“中碳登”落户武汉等工作,积极推进武汉建成全国碳金融中心、碳交易中心。落实财税激励机制。2018年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了74个项目建设,资金总额4060.66万元。为64户具有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备案资格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已退税款17287万元;为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业设备抵免税额的企业减免所得税957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627.26万元。开展节能监察。印发《武汉市2018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对武钢有限等12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节能现场监察。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度节能监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以及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有关制度进行随机抽查,完成系统随机抽取的总计24家次的节能监察任务。完成了30个项目的节能审查专项监督检查。
(七)加强国际合作。参加国家发改委与日本经济产业省举办的“第十二届中日节能环保论坛”,外交部和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UNESCAP)召开的第22次高官会议(SOM),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日本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IGES)及韩国环境研究院(KEI)举办的“中日韩低碳城市研讨会”, 中国节能协会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散煤综合治理大会”,“五届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转型国际研讨会”等多个国际国内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介绍武汉市低碳发展工作成效。绿色发展再获国际认可,我市与友城曼彻斯特共同获得首届“中欧城市合作卓越奖”,成为中欧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创新平台20对结对城市中唯一获奖的结对城市。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扎实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创新性开展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
一是认真谋划,继续推动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武汉市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9年度工作要点》,按进度要求将行动计划目标和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推动达峰目标实现。
二是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武汉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针对《武汉市气候变化脆弱性评估研究报告》提出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果。
三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启动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控预警体系研究工作,探索建立市级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控预警体系。推行“碳中和”机制,探索在军运会等大型赛事活动中实施碳中和。
四是加强调度,充分发挥节能监察作用。做好节能低碳形势分析和目标调度工作,确保目标进度达标。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措施落实情况的节能监察,进一步完善节能低碳智慧管理系统,深入实施“百千万”行动计划。
五是拓宽视野,继续扩大绿色发展对外合作。充分运用好“C40城市气候领袖群”这一平台,加强与C40成员城市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交流。深化武汉和其他城市低碳合作,积极寻求引进关键绿色低碳技术和项目。加快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中英“绿色增长”项目等一批项目建设。
六是积极配合协助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建设“中碳登”系统及推动碳交易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