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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改革创新 推动绿色发展 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9-02-02 11:17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2-02 11:17 浏览次数:次
近年来,我市环保系统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勇当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排头兵”。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考核问责制度。印发《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意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出台《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追责、终身追究,明确了7种追责情形。探索建立“市区同责”环保工作机制,研究制订《武汉市市直部门和各区环境保护同责规定(试行)》,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导向的考核督促机制。修订完善《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将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作为重点,不断调增考核权重;持续开展重点水体第三方现场督查工作,累计交办32批次共441个问题。制定与《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实施月度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各区分管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微信工作群,按小时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预警16个次,对改善空气质量进度滞后的部分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二是攻坚克难,打造行政审批“大数据”。 全面落实“三集中、两入驻”、“三个办”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实现“一个机构、一个窗口、一枚印章”管审批、“三个办”事项网上办。将19个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考核范围,做到事项集中入驻,网上办理。大力推进环评审批流程精简再造,梳理“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事项清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三级八同”要求,对24个事项重新编制和完善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全面落实“同源发布”要求。积极开展“数据大会战”工作,全面完成近10年存量证照电子化工作,按期对接省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证照库,及时、自动向电子证照库推送新增证照数据。
二是创新法治化渠道化解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先后制定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指引、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等,对24类106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内容进行明确指引。通过在学习中思索、在实践中完善,形成了受理环节予以管辖甄别、办理环节予以法定指引、协调与督办相辅相成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流程。2018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培训会议在汉召开,市环保局在大会上就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省驻点环保执法检查反馈问题,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达到1800余万。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向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8件,向市公安局移送涉行政拘留案件5件。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28件、处罚525件,罚款金额达5973万元,环境违法案件的平均行政处罚金额比2017年增长61.65%。
一、推进工作机制改革,以责任落实促进环境质量提升
一是创新长江跨区断面水质考核机制。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长江武汉段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出台《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实行水质“改善奖励”、“下降扣缴”,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建立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关做法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重点报道。2018年,长江武汉段水质稳定保持优良,部分断面总磷浓度持续下降,真正做到一江清水向东流。二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损害考核问责制度。印发《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意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出台《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追责、终身追究,明确了7种追责情形。探索建立“市区同责”环保工作机制,研究制订《武汉市市直部门和各区环境保护同责规定(试行)》,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导向的考核督促机制。修订完善《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将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作为重点,不断调增考核权重;持续开展重点水体第三方现场督查工作,累计交办32批次共441个问题。制定与《武汉市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相配套的考核办法,实施月度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各区分管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微信工作群,按小时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预警16个次,对改善空气质量进度滞后的部分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二、加快审批制度改革,以简政放权推动绿色健康发展
一是大胆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内编制报告表的工业项目和市域范围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或者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环评审批部门不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实质性审查,当场出具审批意见并同步在官方网站公开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将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23个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从“网上办”提升为“马上办”。二是攻坚克难,打造行政审批“大数据”。 全面落实“三集中、两入驻”、“三个办”等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实现“一个机构、一个窗口、一枚印章”管审批、“三个办”事项网上办。将19个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考核范围,做到事项集中入驻,网上办理。大力推进环评审批流程精简再造,梳理“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事项清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三级八同”要求,对24个事项重新编制和完善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全面落实“同源发布”要求。积极开展“数据大会战”工作,全面完成近10年存量证照电子化工作,按期对接省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证照库,及时、自动向电子证照库推送新增证照数据。
三、深入法治建设改革,以新法新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加强地方环保立法。颁布实施《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在全省率先进入“禁磷”时代;出台《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大建设时期的扬尘管理提供执法依据;修订《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将环保职责向基层延伸;推动《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打造贴合武汉市生态环境治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创新法治化渠道化解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先后制定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指引、信访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清单等,对24类106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内容进行明确指引。通过在学习中思索、在实践中完善,形成了受理环节予以管辖甄别、办理环节予以法定指引、协调与督办相辅相成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流程。2018年7月,全国生态环境培训会议在汉召开,市环保局在大会上就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省驻点环保执法检查反馈问题,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达到1800余万。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向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8件,向市公安局移送涉行政拘留案件5件。2018年,全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28件、处罚525件,罚款金额达5973万元,环境违法案件的平均行政处罚金额比2017年增长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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