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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工作活力
发布时间:2019-02-02 10:58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2-02 10:58 浏览次数:次
环境执法是解决影响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着力点。市环保局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武汉市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调研,对如何提升基层环境执法队伍的主动性进行了思考调研。
一、武汉市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各区普遍存在现有执法人员配备和承担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的情况,有的区环境监察大队的正式在编的执法人员只有几个人,难以对辖区大量的污染源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基层执法队伍还承担着多重环保工作任务,如洪山区表示,除执法工作外,同时还承担了建设工地夜间施工综合整治、渣土管控综合整治、治超综合整治、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等大量工作任务,在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上力有不逮。
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是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以施行的必要前提。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三化大武汉,必须进一步解决环境执法中存在的困境。
(一)在环保体制改革中探索增强队伍力量。结合目前环保机制体制改革,积极反映环境执法队伍现状,将环境执法人员招录作为当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现有编制下满额招录,然后在克服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编制,同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效益,通过合理调剂人员编制,建设一支数量与任务匹配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队伍。
(二)在环保执法培训中探索提升队伍素质。重视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和质量,通过基本功训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探索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学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培养执法人员辨证思维的能力和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丰富执法人员的执法经验,从而达到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性和处罚。如可以根据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需要,由专家学者知识讲授、执法骨干经验分享、单位领导业务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和政治思想的培训。
(三)在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中探索执法创新。执法制服彰显了环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提升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新形象有着重要作用,所以首先是要首先是积极督促各区保障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同时要保障执法用车,可采用因地制宜的方式,如在中心城区,探索电动车执法和单车执法,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效率和灵活性;在远城区积极协调区政府保障环保执法用车。
探索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要求“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积极谋划建立乡镇环保机构,下沉环保监管力量,形成严密的网格执法监管网络,发挥环保网格监管人员的积极作用,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
(四)在环保制机制建设中探索激励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中要求,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这是适应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的需要。因此,应当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在严格环境监管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队伍激励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体系,提高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尽快出台具备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主动性,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武汉市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各区普遍存在现有执法人员配备和承担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的情况,有的区环境监察大队的正式在编的执法人员只有几个人,难以对辖区大量的污染源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基层执法队伍还承担着多重环保工作任务,如洪山区表示,除执法工作外,同时还承担了建设工地夜间施工综合整治、渣土管控综合整治、治超综合整治、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等大量工作任务,在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上力有不逮。
(二)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能力不足。环境保护涉及工业行业门类众多,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环保治理设施种类多专业性强,这都对环保执法人员的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要求较高。但在调研中发现,一是基层执法人员存在年轻人员较少的情况,个别区的中坚力量都是45岁至55岁的资深同志,且在近几年国家机构体制改革过程中,编制冻结不能进行招录。二是具备专业知识学历的执法人员偏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还是“半路出家”,离现如今专业性愈发强复杂度俞高的工作任务还有一定差距。
(三)基层环保执法硬件保障缺乏。主要是执法用车不能得到日常工作任务需求,如黄陂区和东湖高新区环保局均表示,区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较少,环境执法用车申请困难,私家车跑现场成为常态。
(四)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主动性不强。在调研中发现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存在着主动性不够、有畏难思想、害怕追责的现象。由于近几年国家越发重视环保工作,相应而来的是被追责、问责的风险越来越大,往往面临“做多错多”的情况,进而滋生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不做事、也不做错事”的负面心态。而能力不强的人,领导往往不敢委派其承担重要工作,反而追责的少,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是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以施行的必要前提。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三化大武汉,必须进一步解决环境执法中存在的困境。
(一)在环保体制改革中探索增强队伍力量。结合目前环保机制体制改革,积极反映环境执法队伍现状,将环境执法人员招录作为当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现有编制下满额招录,然后在克服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编制,同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效益,通过合理调剂人员编制,建设一支数量与任务匹配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队伍。
(二)在环保执法培训中探索提升队伍素质。重视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和质量,通过基本功训练,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探索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学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培养执法人员辨证思维的能力和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能力;通过案件探讨和交流等方式丰富执法人员的执法经验,从而达到在执法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定性和处罚。如可以根据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需要,由专家学者知识讲授、执法骨干经验分享、单位领导业务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和政治思想的培训。
(三)在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中探索执法创新。执法制服彰显了环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提升环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新形象有着重要作用,所以首先是要首先是积极督促各区保障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同时要保障执法用车,可采用因地制宜的方式,如在中心城区,探索电动车执法和单车执法,提升监管执法工作效率和灵活性;在远城区积极协调区政府保障环保执法用车。
探索建立乡镇环保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要求“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积极谋划建立乡镇环保机构,下沉环保监管力量,形成严密的网格执法监管网络,发挥环保网格监管人员的积极作用,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
(四)在环保制机制建设中探索激励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中要求,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这是适应环境监管执法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的需要。因此,应当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在严格环境监管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队伍激励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体系,提高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尽快出台具备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主动性,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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