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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普办〔2016〕4号

    发布时间:2017-10-26 09:48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硚口区关于建立“谁执法 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
    现将《硚口区关于建立“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并请认真填写《硚口区“”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年度项目清单》和《硚口区“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清单》,加盖公章后于7月6日纸质版上报区普法办。
 
 
                                                                                                                      硚口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硚口区关于建立“谁执法 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硚口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全区“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法宣传和执法司法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公正司法。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文明规范执法与广泛深入普法相互促进。
(二)坚持条块责任与互联互动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坚持联动普法。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建立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
(三)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结合自身职能,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以及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集中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普法活动。
(四)坚持普法宣传和促进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推动普治共举为导向,发挥普法宣传的源头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促进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
三、主要任务
(一)工作责任主体
    全区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管理单位和有关群团、社会组织为“谁执法 谁普法 ”责任制主体。
本方案所称的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党群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组织,是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主体,其他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二)职责和义务
    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在抓好单位内法治宣传教育,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通过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进行普法。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在执法司法实践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行政执法、案件审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群众感受宪法和法律权威,主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和信仰。按照政务公开、审务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接受社会监督,让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汇编“以案释法”优秀案例,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
3、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普法。要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氛围。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4、加强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部门门户网站、杂志、宣传栏等普法平台,发挥微电影、微信和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独特优势,利用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共交通工具等社会媒介,在窗口单位、车站、居民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素养。
5、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普法机关行、学校行、社区行、企业行、单位行、工地行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6、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普法。执法司法人员要走进基层、深入群众,在具体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第一现场。要利用新闻发布会、公众接待日、公众服务窗口,向群众宣传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7、强化系统行业内部普法。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行业、群团组织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上述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四、工作机制
    我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推进、定期考核等工作。各责任制主体要把实行“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重点建立以下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责任制主体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责任制落实。充实优化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工作资源,确定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建立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机制。区普法办负责制定我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详细规划年度普法目标。各单位依据此目标清单,制定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列明普法主体、对象、内容、时间和目标等。每年根据本单位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重点,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及时报区普法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普法述职和报告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年度述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在进行个人述职、参加民主生活会时,应当将履行责任制情况列为述职和报告内容。
(四)构建督导检查机制。按照“党委主管 政府实施”的工作要求,区普法办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通过群众民意测评、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形式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五)构建情况通报机制。区普法办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法治宣传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在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各自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等方面。对落实工作安排及相关进度情况及有关投诉举报将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进行通报。
(六)构建激励机制。每年依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区普法办将对各单位全年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各方评估意见给予最终排名,对于排名靠前单位通报表扬,并将考核结果列入绩效、综治及文明创建等计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成立本部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一名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每年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及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情况报区普法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管理考核,细化标准。区普法办作为我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对照各责任主体的年度计划、责任目标、普法责任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和落实工作报告、备案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要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坚持量化考核与细化评估相结合,用明确具体的量化数据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依据。各责任主体要发挥主管部门、行业职能优势,在抓好单位内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监督,确保工作实效。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第三方社会评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反馈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针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守法用法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开展分析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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