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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研究室乡村普法宣传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14 15:49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0-05-14 15:49 浏览次数:次
2019年以来,市委党史研究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经实地调研、多方座谈等形式,深入精准扶贫对口联系点了解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切实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市委党史研究室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委党史研究室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室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对口联系点蔡甸区侏儒山街马赛村和东西湖区辛安渡街的普法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宣传工作与室机关业务工作统一安排,确保了室机关和对口联系点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是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对于室机关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对社区普通党员、马赛村农村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农村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是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室机关业务工作、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千局联千企”、“双万双联”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对口联系点侏儒山街道和马赛村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压力重;村(居)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农村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简单落后,亟待突破创新。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些法律宣传品或是上集市设个法律咨询台之外,就是搞宣传栏、标语进行普法宣传,传统形式多而创新形式少;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网络等媒体,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法律新闻类节目,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居)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不多。
三、工作建议和对策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普法,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加强组织建设,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机制。充分运用好结对帮扶联系单位法律资源,指派单位特聘律师定期前往基层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涉及养老、医疗、财产、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居)、小学校担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居)、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具体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真实案例,感染基层群众,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懂法意识。
3、突出宣传载体,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农村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在村委驻地设立法治辅导站,建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公开栏设立法治宣传栏;在继续利用传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法治文艺、法律咨询等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市委党史研究室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委党史研究室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室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对口联系点蔡甸区侏儒山街马赛村和东西湖区辛安渡街的普法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宣传工作与室机关业务工作统一安排,确保了室机关和对口联系点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是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对于室机关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对社区普通党员、马赛村农村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农村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是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室机关业务工作、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千局联千企”、“双万双联”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对口联系点侏儒山街道和马赛村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当前农村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农民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
2、农村普法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法律素质不高。乡镇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压力重;村(居)普法干部全部都是由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主管工作多,完成镇、村中心工作任务繁重,对农村普法工作不以为然;不少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自身法律学习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宣传法律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凭主观臆断,对复杂、疑难的纠纷更是显得束手无策,不知道依法该怎么办;有的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村级社会事务时,涉及法律宣讲不到位,导致民事纠纷扩大和无序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3、农村普法宣传手段和形式简单落后,亟待突破创新。除了进村入户散发些法律宣传品或是上集市设个法律咨询台之外,就是搞宣传栏、标语进行普法宣传,传统形式多而创新形式少;农村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或在企业就业,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他们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自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获取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电视、网络等媒体,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等法律新闻类节目,从其它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大多数村(居)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薄弱,正常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不多。
三、工作建议和对策
针对农村普法调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乡镇农村普法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和对策: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普法工作,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普法,真正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逐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引导基层干部依法决策、按章办事;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依法参与村民自治;要把普法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具体的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树立法治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养成崇尚法治的行为习惯。
2、加强组织建设,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机制。充分运用好结对帮扶联系单位法律资源,指派单位特聘律师定期前往基层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涉及养老、医疗、财产、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实行农村普法宣传辅导员制度,在公安派出所、法庭等部门中选派政法干警到各村(居)、小学校担任普法宣传辅导员,指导村(居)、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具体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真实案例,感染基层群众,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懂法意识。
3、突出宣传载体,要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加强农村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在村委驻地设立法治辅导站,建立法律图书角,依托公开栏设立法治宣传栏;在继续利用传统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基础上,采取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法治文艺、法律咨询等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到农村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