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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工商执法工作 构建市场公平环境

    发布时间:2019-01-10 16:53    浏览次数:
武汉市工商局
 
    根据市普法办工作安排,我局对全市工商执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我们先后深入到各区局、各所进行一线调研,比较真实的掌握到了一些关于工商执法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形成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工商部门所做的工作
    (一)重创新、强协同,全市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市深改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文实施,为全市监管方式改革明确了实施路径,提出了具体要求。“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系统”上线运行,收录3000多项抽查事项清单、100多万抽查对象、6000多名执法检查人员,为全市监管工作高效率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目前,35个市直部门和16个区在各行业、各领域陆续开展“双随机”抽查,其中6个区和多个市直部门还联手开展了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二是企业信用监管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企业2016年度年报率达89.57%,提升幅度全省第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向相关部门推送登记信息10.9万条,接收并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涉企信息33.5万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程度显著提高。加强与人行、税务、旅游等多部门的合作,对8.9万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资金授信、纳税信用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跨部门联合惩戒效果逐步显现。
    三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取得明显成效。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关注企业合法权益,打出监管执法“铁拳”,开展成品油市场、房屋租赁“黑中介”、“双11、双12”网络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微商炫富”违法广告、4家大型医疗机构商业贿赂等一系列典型案件,网络违法经营、侵权假冒、传销、商业贿赂、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沉重打击,形成了大数据监管合同欺诈、打击传销等一系列新经验、新做法,被工商总局和相关国家部委高度肯定。全年查处各类案件1309件,案值9140.79万元,罚没款5381.22万元。
    (二)优服务、促发展,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有了新作为。
    一是“三办”改革高效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出台15项“三办”工作举措,把商标、广告、合同、注册登记等各项业务中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纳入其中,用实的要求,硬的措施,实现了审批提速、效率提升、服务到位。
    二是消费维权高效落实。发动多方力量共同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2000多户主体分别参创省、市级示范单位;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抽检并公示不合格商品309批次,全部向社会公示并依法查处;拓展12315消费维权渠道,畅通12315维权热线,接处各类群众诉求41104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41.12万元。
    (三)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法治工商建设持续推进。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优化,清理后保留市级行政权力8大类38项,精简率达87%。出台《武汉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5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制定《武汉市工商局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及《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修订完善“市区两级工商行政管理事权划分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制度,用规范化的制度保障我们依法履职。组织开展全市工商系统法治建设示范所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创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全面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滞后。其一,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法律法规颁布不少,但缺少一部类似“基本法”的《市场监督管理法》。现在很多法律主要由部门提出,带有明显的部门色彩,容易出现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甚至相互抵触。有时一个违法行为有多个法律、法规调整,有时一个违法行为,各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又不是很明确,容易造成执法不统一。其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监管市场经营行为主要部门,但至今没有一部类似“组织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法》或《工商行政管理条例》,对工商部门进行法律上的定位。
    (二)执法手段不力。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多、不力,强制措施很少,致使对有些非法行为打击不力。
    (三)条块分割,职能交叉。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卫生、药监、农业等部门职能交叉,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出现监管的盲区。
    (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工商干部队伍老龄化较严重,文化水平偏低,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基层执法办案启动较晚,过去干部主要从事个体管理和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对执法办案工作不熟悉,调查取证、办案技巧等执法能力不高;对法律的学习钻研不够,执法水平不高。表现在执法办案中,重执法轻教育,重罚款轻纠正,重实体轻程序。这些对工商形象和执法权威的树立都有一定负面影响。
    三、主要原因
    (一)社会法律意识不强,增添了行政执法难度。普法宣传活动已经开展到第七个五年计划阶段,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社会上还有一部分公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以致于对工商行政执法不理解、不支持,必然造成工商执法难度加大。此外讲人情、讲面子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在看待社会现象、处理事务,还不能完全习惯于首先从是否合法的角度来审视、判别和处置,而首先从“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对依法行政造成了破坏。
    (二)全市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还不平衡。个别单位对落实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法治建设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抓落实方面办法不多,措施不硬,没有发挥出法治建设对促进工商依法履行职能应有的作用。
    (三)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执法监管方式的转变,我们更需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硬、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执法队伍。
    四、建议及意见
    (一)继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广泛拓宽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教育的重点对象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法律、行政基础知识作为领导任职必须考核的内容,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促进依法决策,摒弃人治思想。其次是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相对人乃至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树立。一是严把行政执法队伍进入关。清理执法队伍,针对不同的执法岗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层次提出不同要求,努力改善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纪律教育。通过教育培养他们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树立廉洁奉公、严格执法的品质和作风。再次,抓好重点群体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教育,使重点群体提高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法律是行政执法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要严格依法行政就必须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当前围绕立法工作,要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加强立法的质量,按照民主、科学、统一的原则进行立法,避免法律、法规内容的相互冲突。二是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下,加快建立规范行政主体的分工及相互配合制度,尤其要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程序等法律规范的配套立法工作。三是应适时地对那些内容已明显滞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补充、修改和废止,特别是及时做好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三)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点和关键,因此必须全方位地对执法机制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细化分解,使各执法岗位的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责任明确可循。二是切实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使执法检查结果真正反映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现状,成为全体执法人员衡量本部门及自身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三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法制、监察、人事部门等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对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追究执法人员、部门领导和所在单位相应的责任。四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向社会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这是保障公平、公正执法的前提,也是开展普法宣传,争取社会公众了解、支持行政执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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