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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扶贫+普法”工作模式 为精准扶贫注入法治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9-01-08 11:46    浏览次数: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
 
    近年来,武汉市创新“扶贫+普法”工作模式,强化法治服务,健全制度保障,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法律援助,立足基层,服务三农, 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助力全市脱贫攻坚,为精准扶贫注入了法治正能量。 
    一、 建立“三个”机制,保障“扶贫+普法”有效实施
    (一)一个目标统领“扶贫+普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扶贫+普法”列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开展扶贫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为全市精准扶贫提供良好法制氛围。
    (二)一部法规保障“扶贫+普法”2017年6月1日,经省、市人大批准,《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该《办法》是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首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办法》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十个具体措施,为全市精准扶贫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一个全覆盖落实“扶贫+普法”。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市157个街道(乡镇)根据需要设置了法律服务窗口,已挂牌成立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666家,正在建设的有1479家,基本实现了街道、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二、创新“三种”方式,推进“扶贫+普法”进村入户
    (一)以开展“三进”活动为载体,推进法律入村入户。一是法治进乡村。以问卷发放、上门调查、网上征集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问题,组织法律专家、农技人员巡回送法进村,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将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2018年3月,江夏区开展了“放心农资进街村、维权服务到基层”主题宣传活动,就农民关心的政策、法律、技术等开展了咨询,发放各类资料3000余份,赠送种子等农资价值近2万元,接受农民咨询近1000人次。二是法治进农户。充分利用结对帮扶机制,组织广大干部走进农户家中,发放法律知识学习资料,促进群众学法用法,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提供及时、周到服务。黄陂区王家河街胜天村韩保莲在土地确权中想将自己的承包地转给子女,因几个子女的面积不同产生矛盾,驻村干部、法律援助人员及经管部门共同努力,及时解决了矛盾。三是法治进田头。组织律师、执法人员、农业专家走进农村生产一线和田头,与生活困难群众面对面,在帮助群众解决农业生产生活难题的同时,重点调查群众涉法涉诉需求,帮助广大农户解决农资消费维权、农民工讨要欠薪、家庭赡养纠纷等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去除心中顾虑,专心投入生产,助力其早日走上脱贫道路。
    (二)以打造宣传阵地为抓手,推进法治入脑入心。一是打造法治宣传文化点。将各乡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打造成法治宣传的新阵地,将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继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采用法律条文摘抄、视频滚动播放、法律文本汇编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方便群众学习查阅。二是打造法治宣传文化墙。充分利用贫困地区闲置资源,打造法治宣传文化墙,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与老百姓日常相关的法治常识,将枯燥抽象的法律条文以丰富多彩、活灵活现的形式表达出来。三是打造法治宣传文化广场。充分利用地理位置醒目、环境绿化优美、群众休闲聚集等优势,打造法治宣传文化广场,使群众抬头见法,随时学法,在休闲健身的同时,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
    (三)以农时会节为契机,提升法治服务功能。一是利用春耕秋播等关键农时季节开展法律宣传。重点宣传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二是利用集市、庙会、过年过节等时段,组织社会律师志愿者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返乡农民工法律援助专场宣传、咨询活动。2018年1月,江夏区在山坡街高峰村、金口街胡岭村、五里界小朱湾村组织开展“三下乡”活动,现场发放《农民法律知识手册》《司法行政业务宣传手册》等法律书籍4000余册。三是利用“3.15”、“12.4”等重大活动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传《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突出“三大”领域确保“扶贫+普法”取得实效
    (一)突出法律援助,实现精准扶贫法律援助全覆盖。一是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实现贫困人员法律援助全覆盖。二是将劳动就业、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养老社保等涉农纠纷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实现纠纷事项法律援助全覆盖。三是积极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安排专职律师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切实帮助贫困村解决在经济建设和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法律疑难纠纷,为贫困村脱贫致富提供法律支撑。据统计,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全市法援机构受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法援案件1027件,实际追讨金额2110余万元,农民工受援人数1236人,咨询人数6640人。
    (二)突出纠纷调处,完善土地纠纷调处机制按照“乡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仲裁机构办案条件,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截止目前,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覆盖率达到100%。结合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针对全市138个矛盾较为突出的村,市农委与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解决确权相关矛盾纠纷的活动,借助司法力量调处纠纷。2018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34件,调处纠纷33件,调处率达97.05%。基本实现小问题解决不出村、一般问题解决不出街道(乡镇),所有问题解决不出区的工作目标。
    (三)突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全面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以乡镇街为责任主体,为每一个村居聘请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全市共有1328名法律顾问为社区(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贫困村,为村民在发展生产、外出务工、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扶贫项目的确定、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土地流转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实施“扶贫+普法”工作模式,全市贫困地区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升,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扶贫产业日益兴旺。通过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产业扶贫政策,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密切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市“种养加”等特色产业带动贫困群众1.1万户,已脱贫的184个贫困村共实施扶贫项目449个,尚未脱贫的87个村建立了“一对一”科技指导员制度,通过扶贫产业项目实施,每年可帮村集体增收3000多万元。
    二、乡村环境愈发秀美。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精准扶贫始终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环境秀美、生态绿色、休闲宜居的乡村风貌正逐渐呈现。近两年来武汉市共建设农村公路363公里,改造贫困户危房2184户,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了全覆盖。秀美的环境吸引武汉及周边市民不断涌来,2017年全市乡村休闲游接待游客4011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23亿元。
    三、文明新风逐渐形成。通过在贫困村中大力开展普法学法用法,村民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村民们生产生活中的婚姻、财产、土地确权、流转收益、邻里关系等各类法律纠纷和日常矛盾明显减少,涌现出一批“好村民”、“好儿媳”、“好婆婆”,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正逐渐形成。
    四、基层战斗堡垒持续强化。通过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战斗力不断增强,2018年以来,全市已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92个,调整不胜任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10名,选聘105名大学生村官到贫困村任职,民主法治观念正扎根乡土、深入人心、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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