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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全区2018年1至8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28 12:07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9-28 12:07 浏览次数:次
9月27日,新洲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俊带领法制委委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8年1至8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工作报告》。
近年来,区政府及区法制办高度重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法》、《武汉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健全及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取得了良好成绩。截止2018年8月,我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7年的92.1%上升到100%,其中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4件,在全市排名前列。
在审议中,法制委委员们建议: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做到将依法行政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开展行政负责人应诉工作培训,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技巧,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案情,不光做到出庭,更要出声、出色、出效果;提高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比例;转变作风、提升履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俊充分肯定了我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要求,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订及规范操作规程,出台相应实施意见和办法;二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区“大调解”体系,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大调解”系统作用,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三要切实增强出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各级法院沟通,对立案、案情等进行研讨研判,规范出庭应诉行为,提高应诉技巧,提高应诉胜诉率;四要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考核,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近年来,区政府及区法制办高度重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法》、《武汉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健全及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取得了良好成绩。截止2018年8月,我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7年的92.1%上升到100%,其中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4件,在全市排名前列。
在审议中,法制委委员们建议: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做到将依法行政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开展行政负责人应诉工作培训,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技巧,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案情,不光做到出庭,更要出声、出色、出效果;提高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比例;转变作风、提升履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俊充分肯定了我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要求,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订及规范操作规程,出台相应实施意见和办法;二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和完善全区“大调解”体系,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大调解”系统作用,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三要切实增强出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各级法院沟通,对立案、案情等进行研讨研判,规范出庭应诉行为,提高应诉技巧,提高应诉胜诉率;四要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考核,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