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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武汉市武昌区开讲冬奥普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2-02-28 10:07    浏览次数:
【活动概况】
 为弘扬奥运精神,普及冬奥知识,杨园司法所联合武昌区杨园街道科协在建设新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冬奥科普进社区”活动,充分践行文化惠民要求,吸引社区青少年及家长积极参加。
【重点宣传内容】
1. 私自印制并售卖“冰墩墩”“雪容融”周边违法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外,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反不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盈利,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冰墩墩”“雪容融”作为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将其形象作为商标印在产品上,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
2.《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有哪些?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3.奥林匹克标志的有效期多长?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第九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有效期为10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4.恶意诽谤奥运健儿会受到什么处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活动主题切合时下热点。冬奥是时下最大热点,其相关也是关注度最高的话题,“冰墩墩”更是极为火爆,一售即空。在冬奥时期开展相关主题的普法活动能吸引群众的注意力,增强其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切实增强普法实效。
(二)活动方式匹配人群特点。此次活动的重点普及对象是青少年,除了传统的讲座之外,还让青少年一起绘画冬奥相关运动标志。在玩乐绘画过程中适当科普:“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方式。
(三)为居民生活筑上一层法治保障。冬奥期间,各种人群鱼龙混杂,有趁热点赚钱的商家,也有恶意辱骂、诽谤运动员的“键盘侠”,此次的科普活动亦是为冬奥期间居民的生活筑起法治保障,并是对群众正确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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