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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粮道街司法所开展送法进丰巢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1-10-27 10:36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10-27 10:36 浏览次数:次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粮道街司法所创新普法宣传渠道,邀请社区法律顾问杨洋律师在花园山社区“江城丰巢”驿站为辖区的快递小哥们带来了新鲜出炉的法律服务。
杨律师向快递小哥们宣传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刑法》及交通法规等与快递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效增强了增强快递小哥知法、尊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明确、规范快递小哥送包裹行为。
维护快递小哥合法权益,我们义不容辞,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我们也向快递小哥提供了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及社区律师值班的地点和联系方式,鼓励引导快递小哥遇事找法律,寻帮助。快递小哥们非常高兴,纷纷向现场的社区法律顾问杨律师提问:“杨律师,我把包裹放在菜鸟驿站,结果客户非说是我把东西弄不见了,我该怎么办?”“前段时间下雨,我骑车送快递时摔伤了,我的医药费谁来出?”杨律师为小哥们耐心一一解答。
送法进丰巢活动拓宽了群众办实事的服务面,开辟了普法新路径,针对辖区群众特点,以活动促服务,做群众的贴心人,让群众安心、放心、暖心。
【重点宣传内容】
一、快递丢了,如何赔偿?
畅先生经营一家手机店,其通过快递方式向客户邮寄交付手机。在一单快递显示签收后,却遭到客户投诉,原来是客户反映未收到快递。经调查,快递公司将邮件遗失,随后畅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价款1.5万元。
石女士也遭遇了丢件事件,朋友邮寄给她的iPhone手机在未签收的情况下显示已经签收,几经查找无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畅先生因未保价,根据其所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在七倍运费限额内赔偿其损失,畅先生最终获赔154元。而石女士的朋友在邮寄快递时,花费30元进行保价,保价价值为6000元,最终石女士获赔保价价值6000元。
【释法】
客户选择快递公司邮寄货物,实际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当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时,除了法定的免责情形之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又该如何确定呢?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
由此可见,选择保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寄件人的损失。
二、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张女士最近被一些贷款短信、售楼电话打扰得不胜其烦。生活中,诈骗短信也是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通过什么途径泄露出去的呢?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发现,某快递公司的收派员和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从快递单中嗅出商机,将大量快递单直接出售,或以拍照的方式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9.08万元,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看似不起眼的快递单,因上面记载着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已经被不法分子瞄上,并通过销售大量快递单信息以牟取非法利益。
【释法】
为应对快递信息泄露这一问题,《快递暂行条例》专门设置快递安全一章,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泄露个人信息已经入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三、现场提问解答环节:快递丢失,该找谁赔偿?
【释法】
随着日常生活中网络消费的普及,在线上下单交寄物品的情况越来越常见,这种模式一方面极大简化了交寄流程,给寄件人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常引发快递丢失和快递损毁等纠纷。实践中,这类纠纷主要涉及的法律就是民法典和《快递暂行条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10.19.2021
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应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因此,快递公司对丢失的物品负有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寄件人未保价,赔偿金额将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寄件人提交的有效证据来确定。
快递公司作为物流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尽好自己的责任,在寄件前应尽到贵重物品保价提示义务,及时告知消费者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提醒消费者可对贵重物品选择保价。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注重服务质量,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如果不慎造成快件货物损失的,应当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普法对象顺应时代趋势。“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网约工、快递小哥和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与日俱增,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业态劳动者约有8400万人,约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1%。”此次送法进丰巢活动,既是一次常规的线下法治宣传,也是对于广大快递人员的一种关注,更是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的新尝试。这不仅关乎这类群体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普法内容贴近生活实际。网购、同城快递、外卖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在众多的快递运输中,也难免会发生快递损坏、丢失等问题,而对于这类问题,《民法典》和《快递暂行条例》给出了相应的解答。向快递小哥普及法律知识,既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环,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其法律素养,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切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普法效果得到有效提升。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列举各种类型的案例,让普法对象更清楚地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在事后的宣传中,借助各新媒体平台,达到二次宣传普法的效用,这种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也吸引了广泛人民群众的关注。
为进一步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粮道街司法所创新普法宣传渠道,邀请社区法律顾问杨洋律师在花园山社区“江城丰巢”驿站为辖区的快递小哥们带来了新鲜出炉的法律服务。
杨律师向快递小哥们宣传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刑法》及交通法规等与快递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效增强了增强快递小哥知法、尊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明确、规范快递小哥送包裹行为。
维护快递小哥合法权益,我们义不容辞,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我们也向快递小哥提供了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及社区律师值班的地点和联系方式,鼓励引导快递小哥遇事找法律,寻帮助。快递小哥们非常高兴,纷纷向现场的社区法律顾问杨律师提问:“杨律师,我把包裹放在菜鸟驿站,结果客户非说是我把东西弄不见了,我该怎么办?”“前段时间下雨,我骑车送快递时摔伤了,我的医药费谁来出?”杨律师为小哥们耐心一一解答。
送法进丰巢活动拓宽了群众办实事的服务面,开辟了普法新路径,针对辖区群众特点,以活动促服务,做群众的贴心人,让群众安心、放心、暖心。
【重点宣传内容】
一、快递丢了,如何赔偿?
畅先生经营一家手机店,其通过快递方式向客户邮寄交付手机。在一单快递显示签收后,却遭到客户投诉,原来是客户反映未收到快递。经调查,快递公司将邮件遗失,随后畅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价款1.5万元。
石女士也遭遇了丢件事件,朋友邮寄给她的iPhone手机在未签收的情况下显示已经签收,几经查找无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畅先生因未保价,根据其所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在七倍运费限额内赔偿其损失,畅先生最终获赔154元。而石女士的朋友在邮寄快递时,花费30元进行保价,保价价值为6000元,最终石女士获赔保价价值6000元。
【释法】
客户选择快递公司邮寄货物,实际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货运服务合同,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快递公司应当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当出现快递物品丢失、损毁、内件短少时,除了法定的免责情形之外,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又该如何确定呢?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为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
由此可见,选择保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寄件人的损失。
二、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张女士最近被一些贷款短信、售楼电话打扰得不胜其烦。生活中,诈骗短信也是无孔不入,让人防不胜防,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通过什么途径泄露出去的呢?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时发现,某快递公司的收派员和仓库管理员利用职务便利,从快递单中嗅出商机,将大量快递单直接出售,或以拍照的方式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9.08万元,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看似不起眼的快递单,因上面记载着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已经被不法分子瞄上,并通过销售大量快递单信息以牟取非法利益。
【释法】
为应对快递信息泄露这一问题,《快递暂行条例》专门设置快递安全一章,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泄露个人信息已经入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三、现场提问解答环节:快递丢失,该找谁赔偿?
【释法】
随着日常生活中网络消费的普及,在线上下单交寄物品的情况越来越常见,这种模式一方面极大简化了交寄流程,给寄件人带来便利,但同时也常引发快递丢失和快递损毁等纠纷。实践中,这类纠纷主要涉及的法律就是民法典和《快递暂行条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快件延10.19.2021
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应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因此,快递公司对丢失的物品负有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寄件人未保价,赔偿金额将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寄件人提交的有效证据来确定。
快递公司作为物流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尽好自己的责任,在寄件前应尽到贵重物品保价提示义务,及时告知消费者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提醒消费者可对贵重物品选择保价。在运输过程中应当注重服务质量,遵守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如果不慎造成快件货物损失的,应当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普法对象顺应时代趋势。“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网约工、快递小哥和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与日俱增,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我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业态劳动者约有8400万人,约占全国就业人数的11%。”此次送法进丰巢活动,既是一次常规的线下法治宣传,也是对于广大快递人员的一种关注,更是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的新尝试。这不仅关乎这类群体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普法内容贴近生活实际。网购、同城快递、外卖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在众多的快递运输中,也难免会发生快递损坏、丢失等问题,而对于这类问题,《民法典》和《快递暂行条例》给出了相应的解答。向快递小哥普及法律知识,既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环,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其法律素养,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切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普法效果得到有效提升。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列举各种类型的案例,让普法对象更清楚地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在事后的宣传中,借助各新媒体平台,达到二次宣传普法的效用,这种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也吸引了广泛人民群众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