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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 汇聚社会力量 打造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青山样本”

    发布时间:2019-08-20 10:40    浏览次数: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化水平,于1998年在全省率先成立青少年维权岗,组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业团队,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贡献奖”。近年来,我院立足办案实际,汇聚多方合力,逐步建立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检察院和团区委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格局。我们的做法是:

一、主动争取上级重视,构建良性工作机制

一是党委政府关心支持,政策保障到位。青山区(化工区)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调度并召开全面深化改革会议,将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纳入青山区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重点改革项目,由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雷利军牵头负责,定期督导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区政府将青少年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涉及司法救助金、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保障事项,由区财政拨款进行重点支持,全力保障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上级院深入指导,夯实工作基础。省、市检察院领导多次视察、调研我院“丹青工作室”,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指导和解决。在上级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送下,我院“阳光四重奏”爱心护航的事迹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国家媒体宣传报道,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我院率先在看守所挂牌成立未检工作室,被市院确定为创新实践基地,未检所在团队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2019年4月,经省检察院、团省委共同评审,确定我院与团区委入选全省首批开展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为我院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是团区委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017年9月我院与团区委合作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团区委主动作为、主动参与,和我们共同推进社会支持体系的运作和完善。团区委成立青宫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募了专业社工、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承担了青少年社会服务中2/3的费用支出,一门受理检察机关所需的社会服务,如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社会观护、亲职教育等工作。2019年6月,我院和团区委在全市率先会签《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关于联席会议、社会调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法治进校园、亲职教育、观护帮教、阳光课堂等7个附件,构建了“1+7”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制度框架,形成了我院专业化办案,团区委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的工作格局。
    二、有效整合资源,汇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一是招募“爱心老师”,在看守所内创办“阳光课堂”。为拓展帮教渠道,我院通过楚天都市报,向社会公开招募了6名“爱心老师”,他们之中有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老师,有高等院校开展心理学研究的教授,有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还有武汉知名公益组织的创始人,形成了一个资源全面的帮教团队。他们定期为在押未成年人免费授课,推出了“梦想与自由同行”“大写的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厉害了,我的国”“画说我是谁”等一系列精品课程,让羁押在看守所的孩子也能接受高质量的教育。6位爱心老师在高墙内的“阳光课堂”中共开展教育活动100余次,帮教失足未成年人600余人次,其中30余人在“楚天杯”“楚才杯”作文竞赛中获奖。

二是发起“阳光校园•牵手活动”,招募大学生志愿者。我院联合武汉科技大学共同发起志愿服务活动,选出20名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签订《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组成大学生志愿帮扶团队。志愿者以结对帮扶的形式从生活上关心、困难上帮扶、学习上帮助、教育上感化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切实有效预防校园犯罪。迄今为止,志愿者团队在辖区内6所中小学校成立了8个帮教小组,对30余名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实行对口帮教。志愿者们还成立“阳光梦想”剧团,通过小朋友们熟悉的“喜羊羊和灰太狼”等动画人物形象,编排自护教育情景剧,走进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宣传10余次。

三是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团队,解决未成年人心理问题。2017年10月武汉市“画心工作室”3名高级心理咨询师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他们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采用绘画心理疗法,有针对性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矫正认知和行为模式,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消除心理阴影,抚平心灵创伤,为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绘画心理辅导,让未成年人真正敞开心扉,接受正面引导,重新认识自己,回归正常生活。
    四是建立观护基地,完善对未成年人的观护教育。2017年11月,我院在团区委的大力支持下,在青山区青年空间设立了“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委托专业社工担任观护基地的观护员,为6名附条件不起诉、未羁押的涉案未成年人在观护基地提供专题讲座、互动学习、观护实践、就业指导等服务,通过专业引导让他们走出了犯罪阴影,成功回归社会。

三、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未检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与团区委会签《关于建立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由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区青少年宫、青宫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成的未检社会支持协作模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作用,为涉罪未成年人求学、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为家庭困难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

二是规范司法办案社会化工作流程。与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共同推进形成了建立了对性侵犯罪被害人特殊保护制度。建立了对性侵犯罪被害人特殊保护制度。截至目前,共对8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5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救助金共计2万元。针对家庭教育、关爱极度缺失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与团区委、区妇联会签《武汉市青山区亲职教育实施方案》,推出亲职教育精品课程,强制涉罪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接受监护义务履行、教养子女技巧等方面的亲职教育,督促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三是实现“法治进校园”工作全面覆盖。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我院与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共同签订《武汉市青山区“法治进校园”活动合作协议》,在全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我院积极回应“校园欺凌”“性侵防范”等社会热点问题,在全区中小学讲授精品课程《小学生小明的一天》《珍惜青春、远离校园欺凌》,印制《儿童防性侵自护手册》《校园欺凌防范手册》《阳光快报》等宣传资料向全区中小学发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自创《儿童防性侵自护歌》,在武汉地铁2号线和4号线循环播放,教育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在团区委打造的23家“四点半学校”开办“法治小课堂”,弥补寒暑假期间学生普法教育的空白。(吴家峰检察长在未检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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