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息公告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民法典宣传月” 活动的
-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关于报送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
- ·关于推进落实《“1名村(居)法律顾问+ N名法律
- ·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十大普法主题 活动评选工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民法典主题宣传 活动的通
-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 的通知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
- ·关于报送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 示范村(
- ·关于印发《关于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
- ·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黑除恶小讲堂
发布时间:2018-08-21 10:08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8-08-21 10:08 浏览次数: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历时多长?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重点是什么?
为期三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正式启动、深入推进阶段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阶段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阶段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区别是什么?
过去“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除恶”是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还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体现了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可以说,“扫黑除恶”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
什么是黑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解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特征);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行为特征);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
“恶势力犯罪”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
扫黑除恶涉及哪些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
为期三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正式启动、深入推进阶段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阶段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阶段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区别是什么?
过去“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除恶”是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还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体现了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可以说,“扫黑除恶”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
什么是黑恶势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解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特征);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特征);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行为特征);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
“恶势力犯罪”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
扫黑除恶涉及哪些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