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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小二”精神,“同理心”办案, 江夏法院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发力

    发布时间:2020-08-24 15:52    浏览次数:
    “这个案子通过调解,被告公司在困境中有了出路,现在也正积极复工复产,被告公司运转起来,那么多的员工就有饭吃,原告的钱也有了希望。”说这段话的是江夏法院民二庭郭强国庭长,他所说的这个案件,是前不久在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就被告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财产申请了诉讼保全。双方对签订的合同、是否拖欠工程款、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郭庭长反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郭庭长提出先解除保全,但原告坚决不同意,他反复做工作,将被告公司面临的困难、疫情带来的影响以及被告账户冻结后给双方带来的不利影响逐一分析,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先由原告提交解除保全申请,被告账户解冻后逐步向原告支付欠款。
    郭庭长说,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调解方案,一方面,考虑到被告公司面临着无法正常复工复产,员工工资无法发放,中外客户流失等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因为疫情影响,经济发展急需重振,法院在这个时候应该扮演好“店小二”的角色,用“同理心”办案,秉持着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宗旨,为促进恢复生产,重振市场信心提供司法保障。
    这是江夏法院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所做努力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江夏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推行网上立案、探索信息化诉讼服务模式、审慎利用强制措施、积极走访调研企业。上半年,我院网上立案率达到36.4%,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二。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发力,我院还做了以下努力:
    一、探索“三种模式”,丰富司法服务内涵。
    一是探索信息化诉讼服务模式。建成智能诉讼服务区,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安排专人负责,升级“江夏法院”官微平台,增加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诉讼费功能,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相结合的立案机制。全网络化开展立案登记、举证质证、庭审调解。今年疫情期间,我们积极提供在线司法服务,网上立案93件,线上受理调解162件,通过12368热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49人次。二是探索双向对接服务模式。坚持“坐堂审案”与“执法普法”相结合,广泛开展院领导班子成员联企活动,涉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活动,以及涉企个案司法建议活动。后疫情时期,班子成员深入辖区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特别是何震院长带头走访调研省人大代表所在企业,收集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法律指引。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组织涉企巡回审判及法律讲座,引导劳资双方同心促进企业发展。三是探索多元解纷服务模式。深化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党委领导下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会同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湖北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等7家调解组织开展银行、物业等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常态化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大幅节约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推动与区人社局、区劳动仲裁委建立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会同街道及村委会开展涉农企业纠纷联调工作,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协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维护“三种环境”,稳定市场投资预期。
    一是维护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严厉打击经济领域“欺行霸市”行为,依法审理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犯罪。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从严从快审结一起网络贩卖口罩诈骗案,依法维护正常的防疫秩序和市场秩序。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依法调节因疫情受到影响的经济社会关系,为推进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的负面影响。二是维护清新型的政商环境。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审结涉企行政诉讼、行政协议案件,支持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督促、协调行政机关完善、变更行政决定或履行法定职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与监委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衔接,严厉打击贪污、渎职等腐败案件,切实防范投机寻租行为,助力降低投资隐性成本。三是维护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依法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切实防范企业管理人员、诉讼代理人利用诉讼侵犯企业及其股东权益,有效甄别涉企虚假诉讼案件,并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力打击了企图利用诉讼活动固化违法所得的不法行为。
    三、完善“三种机制”,提升涉企执行成效。
    一是完善专项调研机制。着眼于了解涉执企业的经营状况,推动解决现实困难,去年以来,院领导和执行部门在全区范围内专项开展了涉企执行案件的统筹研判调度,并按照“一案一策”方式开展疑难复杂案件执行,最大限度兑现胜诉企业权益。充分运用信息化执行手段,加大恶意逃避履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快速推进案件执结完毕。二是完善审慎执行机制。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阳光执行,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被执行企业尤其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疫情期间,我们建立特殊时期办案绿色通道,共执结涉企案件94件,保障企业资金流转、恢复运营。其中,3天执结26名工人138万工资, 4小时办结涉疫医疗器械解封,支援江夏方仓医院建设。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加强执行异议审查与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审判,防范杜绝执行“连坐”现象发生。三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双限”及融资信贷、公职报考及换届选举等领域的惩戒力度,,通过发挥打击“拒执老赖”的威慑效应,促进涉企案件的顺利执行。
    四、坚持“三种思维”,助力资源优化整合。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注重保护少数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基本原则,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对破产清算审查案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受案审查,依法裁定受理多起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审查案件。加强破产衍生案件审理,强化职权探知,注重调查核实,审查涉案债务总额超数十亿元,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市场思维。争取区政府支持,出台《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意见》,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等制度,让暂时陷入困境、仍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涅槃重生”,让不符合产业政策、确实挽救无望的企业有序退出。其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并成功收回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外债权;通过“债转股”方式对某公司进行重整,帮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三是坚持创新思维。建立管理人例会制度、破产事务报备制度,监督引导管理人依法独立高效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破产宣讲会议,向权益人宣传供给侧改革政策精神及破产审判工作程序,通报个案阶段性进展情况,增进权益人对破产审判理解与支持。合理确定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引导召开互联网债权人会议,努力做到会务效率与成本的统一,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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