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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6 10:29 浏览次数:次
【基本案情】
公司员工被安排加班,下班回去后猝死于职工宿舍,在不构成工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54岁的任某是辖区某公司职工,2016年3月派往公司在浙江某工地做监理工。2016年12月28日任某被安排加班至23点,下班后回宿舍休息,29日14点,同事发现任某还躺在床上,感觉有些蹊跷,便进去提醒任某,却发现其已不省人事,随即报警送医。经医疗机构诊断,任某为现场猝死。
事发后死者亲属10余人情绪激动地将公司大门堵住、讨要说法。劳动街司法所及时介入,查明事实,依法调处。2016年12月28日,任某的工作时间应为14点至21点,另外安排延时加班2小时,而调查到任某2016年6月的体检报告显示,其平时不存在疾病,排除了因病猝亡。
【案情分析】
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除有特殊原因外,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不超过1小时,本案中,公司没有充分理由证明当日安排任某加班超过1小时的特殊原因,任某猝死前一日上班至23点,该工作时间与一般自然人的作息规律存在冲突,况且任某年过五十,公司严重忽视对任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任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为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尽管无法得出公司安排了任某超时加班与任某猝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根据任某加班回宿舍睡觉后猝死这一过程的时间关联,并结合现实生活经验,该因果关系无法排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任某个人身体素质、遗传、个人身心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劳动街司法所主持调解,签订了由公司赔偿任某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的调解协议书。
当前,劳动者猝亡的事例时有发生,且呈增多趋势。一旦猝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工亡(工亡属于工伤范畴),或者视同工亡,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取得工亡待遇。
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后家中猝亡,按照规定不构成工亡的,劳动者的权利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只要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亡的,家属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