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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托关系”找工作不可行, 谨防落入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22-08-08 15:48    浏览次数:

 

        父母总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希望孩子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为此托关系、找门路,稍有不慎就可能一脚踩进不法分子挖好的就业陷阱,不仅工作问题没解决,还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日,拿到判决书,被害人廖女士立刻就向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感谢的电话,感谢检察官为她主持公道、追回损失 。
        为了给儿子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2019年11月,廖女士通过朋友认识了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孙某。“我们可以签订培训及推荐就业协议书,只要18万元,我保证能让你儿子进入央企......”在租赁的办公场地内,孙某热情地接待了廖女士,表示自己可以安排廖女士的儿子到某央企任职,并以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培训及推荐就业协议书》,廖女士现场支付了9万元,并约定待完成笔试、入职后再行支付剩下的9万元。
       2020年1月,孙某联系廖女士称,进入该企业必须要有职业资格证,并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还要缴纳1700 元的考试费用,廖女士当即支付,“这是考试的试卷”“现在岗位比较紧张,可以先行安排你儿子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去,再转成正式编制。”其后,孙某以受疫情影响岗位紧张、需要资格培训的理由索要款项、搪塞拖延,廖女士一边督促儿子学习,一边等待孙某的消息。
转眼到了2020年9月,廖女士从另一个朋友处了解到,孙某承诺的这家央企只招聘应届毕业生,廖女士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了,遂想要联系该公司退款。可让廖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儿子的工作没有着落不说,孙某也一直推脱不愿见面。“退款需要公司同意,我需要去申请。”在孙某的一拖再拖之下,廖女士选择报警。
      无独有偶,32岁的杨女士也落入了孙某的陷阱。杨女士在母亲的介绍下认识了孙某,希望能通过孙某进入公办学校成为一名编制教师。由于一直没能收到入职消息,杨女士于2021年12月发现被骗并报案。
      为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检察官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为廖女士和杨女士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毕业季的到来,求职招聘市场的活跃度增加,就业信息参差不齐,一些不法分子开始蠢蠢欲动,处心积虑的布局谋划,为信心满满的求职者“挖坑”,许诺“有关系”可以疏通不需要考试,要求先交钱收取中介费和押金等,这些陷阱可都要小心。求职需谨慎!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切勿轻信任何许诺“有关系”的岗位承诺,提高法律意识,谨慎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现受骗情况后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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