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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有一种诈骗打着租车幌子

    发布时间:2022-01-13 10:29    浏览次数:


“高检察官,您好。很久没联系了,今天考研刚结束,我想着还是给您打个电话报告一下。以后我一定会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2021年12月26日,我接到王强(化名)走出考场打来的电话。
事情要从2020年11月底的一天说起。那天晚上,王强饮酒后因琐事与人发生冲突,虽经朋友劝解,心里仍然没解气。走进电梯后,王强突然情绪爆发,猛踢了两脚电梯门,没想到导致电梯停运,卡在3楼与4楼之间,11人被困电梯内。经过应急救援和公安民警施救,受困11人被及时救出。经认定,电梯受损价值为人民币13834元。
同年12月,我对该案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决定,但是否起诉却需要考量更多。本案案情倒是简单,王强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本可以直接起诉,但提审时王强那诚恳的目光和懊悔沮丧的神情让我难以平静。
“我只是一时激动,真没想到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如果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改过自新。”王强正读大四,还在备考研究生,案发后其家人代为赔偿了所有损失,王强也自愿认罪认罚。他的人生才刚开始,如果直接起诉,他没走出校门就要面对刑事处罚,毁的不仅是未来,还有父母的希望。综合考量,我认为该案应作不起诉处理。
2021年9月24日,我们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我在会上简要阐述了案件情况。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应当给王强一个机会。
在我看来,这不只是一场听证会,更是对王强进行的现场宣教会。迎着听证员们投来的或期待或信任的目光,王强泪流不止,深刻忏悔了自己的行为,表示一定会记住教训,对自己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2021年10月27日,我们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我看来,“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当事人的人生问题。感谢王强,他让我知道我的决定没有错,让我在追逐公平正义的路上走得更坚定、更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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