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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素能、鼓干劲,这场检察理念宣讲让青年干警思维活起来

    发布时间:2021-08-23 10:04    浏览次数:
    为什么要推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其价值追求在哪里?
    在基层检察办案实践中如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
    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更高站位把握法治原则,坚持能动司法,兼顾天理、国法、人情,通过理念更新提升思想自觉,汉阳区检察院围绕“少捕慎诉慎押”检察理念在基层检察办案中的具体实践开展宣讲活动。“百佳政法人物”先锋队队长高尚以“从典型案例看如何在办案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 为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宣讲,35岁以下青年干警现场参加,先锋队队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人民监督员夏添受邀参加活动。
    高尚从三起典型案例出发,谈到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提出背景,就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他提出要具备动态辩证逮捕价值观,应该以“该捕则捕,当放则放”为方法路径。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和危害,犯罪行为人不认罪不赔偿,社会矛盾激烈的案件,该捕则捕;对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可以通过不起诉及从宽处罚的方式来做到少捕慎诉。
讲堂上,青年干警踊跃交流。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黄钰从两个角度探讨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从社会角度看,这一理念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体现,司法理念和刑事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科技发展尤其是大数据、天眼监控的广泛运用使政策实现成为了可能。从个人办案来看,“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办案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改变“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的观点,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客观证据的收集,同时,检察官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章静结合自身从检十年的经历提出了其对“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看法:这不仅是一个司法理念的更新,更是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服务大局的必然结果。她认为,要做到“少捕慎诉慎押”,一是要把好证据关,发挥好审前主导作用;二是要做到侦捕诉高效衔接,对案件定罪量刑、有无羁押必要达成共识,保障案件的高效流转;三是办案中更加审慎,多维度考虑问题,注重在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四是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不仅是刑法、刑诉以及刑事政策的把握,还包含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五是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公开听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佳婵在交流中谈到“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提出引发了她对一些问题的思考:犯罪的人是不是都是完全意义上的坏人?有没有改造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正常的回归社会?如何看待偶犯、初犯?慎押如何理解?并就上述问题一一提出了其看法。
    江夏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雷芳就如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分享了该院的工作经验,一方面通过明确不捕不诉标准、加强不捕不诉程序规范化建设减轻检察官工作压力及适用不捕不诉的心理负担,另一方面通过规模化办理不捕不诉案件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新洲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苏博文从自身办案实际出发,通过讲述自己的办案故事,阐述了自己对“少捕慎诉慎押”的理解。他认为“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落实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在办案中要多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将案件发生的背景、当事人的客观状况以及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全部纳入处理案件的考量范畴,切实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
    新洲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谢文慧则提出,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过程中,客观存在当事人无法理解政策精神、不捕不诉带来案件考评压力等困难需要克服,既要求办案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个人素养,也亟待建立完善的相关配套机制。
    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志顺作总结发言。他梳理了刑事政策的演变历程,提出“少捕慎诉慎押”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司法理念以及刑事法律制度进一步更新和调整的必然需要。就下一步如何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工作,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类案分析,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做到同类案件同类处理。二是守好司法廉洁的底线,“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检察办案人员意味着更大的责任。三是智慧检察数字赋能,通过适用技术手段解决非羁押人员管理难题,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调查。四是要完善考核标准,建立容错机制,发挥好绩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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