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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以行为先”,汉阳区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汉阳普法

    发布时间:2021-07-26 10:48    浏览次数:
         行政诉讼案件“案结事不了”、行政争议化解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当事人反复诉累,严重影响群众的获得感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汉阳区司法局始终践行“三个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坚持司法为民
         近年来,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逐年增加,面对案件数量多、社会矛盾集中、人民群众需求,汉阳区司法局始终秉承“司法为民,调解为先”的宗旨,以求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汉阳区司法局收到一起陈某(化名)诉区政府行政决定的案件,为办好“群众身边案件”,我局第一时间和承办单位五里墩街联系并召开案件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在讨论案件答辩思路的同时,聚焦化解行政争议切入点、分析法律抗辩点、积极建立实施单位与诉求当事人沟通点。在调解过程中,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因程序繁琐、法律认识分歧、当事人抵触情绪等客观原因,产生工作畏难情绪而轻言放弃,反复与老百姓沟通,耐心协调和谈,陈某最终签订了行政协议,缠诉在五里墩街道和陈某一家人迁居大事最终得以解决。
  汉阳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区司法局大力协调,各实施部门全力作为,今年上半年,化解行政争议15件。
坚持法治底线
  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必须坚守中国法治思维,依法依规进行,这也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保持正当性和公信力的基础。
  王某(化名)行政争议案二审中,王某家中多处房屋分批拆迁,多年不满征收政策。在与王某的反复沟通中,实施部门坚决没有让步,没有为了追求协调和解而放弃原则、一味迁就,旗帜鲜明地表明了立场和态度。经过反复沟通释法析理,耐心做群众思想工作,没有因一味迁就牺牲法律权威,影响公共利益和大多数人合法权益,让部分当事人直面现实,回归理性主张。半年后,王某最终接受了在法律法规法律政策范围内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起多年反复诉累的行政争议得以有效化解。
坚持长效机制
  行政诉讼案件尽管是个案,但是反映这社会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对于此类案件,要多层次、多层面做好协调工作,以达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对此,汉阳区司法局制定相关工作规定,要求行政负责人应对出庭案件进行督办。对于当事人当庭提出调解的案件,应诉机关需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调解期限内,区政府作被告的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单位每周需跟进了解调解情况,并形成调解分析报告,并与调解的视听和书面资料一同交给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与法院对接汇报情况,并汇总调解案件情况向区领导进行汇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被告的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由应诉单位每周向主审法官汇报调解情况,形成良好的协作互动局面。
  汉阳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将行政诉讼案件调解从“选择项”为“必选项”,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邀请行政法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等,参与整个争议的化解过程,在汉阳区多元化调解中心,践行“枫桥经验”汉阳模式,在行政诉讼中共同做好释理说法工作,探索促成行政争议化解的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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