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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0-11-17 09:34    浏览次数:

  民以食为天,米袋子”“菜篮子”“饭桌子”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安全,这道食品安全底线必须守住。为此,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对“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严格规定。下面,阳普君带你来了解一下吧。

 

 

一、食品安全监管更严格

 

建立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使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形,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二、农产品安全从源头抓起

 

 

瓜果蔬菜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代替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农产品生产销售可追溯。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三、任性而为小心严重刑罚

 

 

强化刑事责任追究。

 

 

  首先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禁业。

 

 

增设了行政拘留。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大幅提高罚款额度。

 

 

  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非法提供场所负连带责任。

 

 

  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收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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