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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提醒:这种“羊毛”薅不得

    发布时间:2023-08-18 16:16    浏览次数:
        近日,洪山区张家湾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购物平台出现漏洞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17日,市民张先生使用手机时无意发现某加油公司购物平台上有一款特级茉莉香米售价仅为0.1元,且没有购买数量限制。在与好友王先生商量后,二人便通过购物平台在该加油公司先后分45次下单共购买3000余袋大米。在加油站兑付过程中,双方因兑付问题产生了肢体冲突,影响了加油站的正常经营秩序,经过民警的劝说,双方于次日来到张家湾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员为真实地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但双方各抒己见,争执不下。张先生和王先生表示,既然在购物平台上下单成功,加油站就有义务悉数兑付所有下单大米;加油站负责人则表示,以0.1元购买大米系购物平台出现漏洞所致,如按照实际订单兑付,公司会遭受较大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的主要矛盾在于大米是否应悉数兑付和采用什么方式兑付。调解员了解到,在发现该购物平台大米价格异常后,二人也告诉了其他好友,但除了张先生的手机可以查看并下单0.1元的大米,其他人手机登录该购物平台均没有显示此商品。且在加油站告知二人平台出现漏洞,实际并无该款商品及特价活动后,他们仍然多次下单购买3000余袋大米,这种明知商家购物平台有漏洞,仍然恶意下单“薅羊毛”的行为,加油站可依据《民法典》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要求确认交易无效。

        经过4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法析理,最终,消费者放弃了兑付要求,加油公司愿给予消费者相应补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次调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十万余元,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肯定。

        网络购物时代,“薅羊毛”现象频发,商家可能因一时疏忽标错商品价格等原因致使售价远低于正常价格,“羊毛党”趁机迅速以畸低的错误价格下单。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这里,也提醒各位消费者,购物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恶意“薅羊毛”,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企业也应加强对购物平台的管理与维护,让网络购物环境更安全、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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