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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5 15:23 浏览次数:次
近日,东西湖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工作衔接机制作用,在破产审查期间仅用1天促成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完成清偿,既化解了执行案件,又节约了破产清算成本和司法资源。
案例介绍
案涉企业为某教育咨询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无力支付房租和员工工资,员工在劳动仲裁委仲裁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该企业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托 “执破联动机制”,东西湖法院执行局与民庭召开“执转破”联席会,全面分析企业经营和债务情况,结合债权债务双方需求,认为该案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的条件,征得债务人同意后,于6月30日将该企业移送破产审查。破产法官收到申请后,为尽快化解矛盾,经过释法说理,引导债务人即时履行,债务人当场履行了清偿义务。从破产申请立案审查,至达成和解当场履行,仅1天时间。
东西湖法院建立执行转破产工作衔接机制,每月定期召开执行转破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执行转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标准识别、破产审查、中止执行等重点、难点问题。
四个优点
突出重点,执破共享无缝衔接。
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立案、执行、破产审判部门常态化加强联络,有效破除“执转破”案件移送梗阻。通过“执转破”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案件办理思路,破产法官与执行法官共享案件办理的经验方法,让执转破衔接更便捷高效。
创新思路,端口前移破困重生
充分发挥执行局和破产审判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保存债务人运营价值。执行局梳理终本案件中被执行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审查后移送破产审判合议庭,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联合做好债权债务双方释法明理工作,将破产和解工作前移至破产案件受理前。
抓住关键,借助外力化危为机。
告知债务人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会额外产生清算费用,而且个人财产若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股东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又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诉讼,进一步增加成本。本案中,经过沟通,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同意代公司清偿员工工资和其他债务,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请人出具全额清偿债务的情况说明。
聚焦发力,纾困解难实现双赢。
执转破案件重点在于从实际出发,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帮助负债企业破产重生。本案中鉴于该公司规模较小,负债数额不高,债务人对重生信心较强,东西湖法院以保存企业营运价值为目标,多渠道开展和解工作,以股东代为清偿的方式,最终债权得以清偿,债权债务两方实现了双赢。
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