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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6 11:48 浏览次数:次
近日,将军路法庭审理的一起物权保护纠纷的案件,以实际行动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递交了一份完美的答卷。
2017年,谭某因老房子拆迁被街道拆迁办安置在门面房过渡,如今五年过去了,还建房早已交付,但谭某仍拒绝腾退门面房。为此,门面房的管理单位即该街道下属红色物业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谭某要求其腾退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和物业费十万余元。
听闻要腾退房屋,年过七旬的被告谭某情绪尤为激动,断然拒绝调解。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上门及走访了解到,被告以摆摊卖菜为生,家庭困难,还建房虽已交付,但存在漏水问题物业公司一直未解决,故其拒绝腾退门面房。综合多种因素,一纸判决既不能打开老百姓心结,也会给物业公司后期腾退留下不安定因素。
为了剥去矛盾粗糙的外壳,实现真正双赢的局面,承办法官叩开了街道办事处的大门,与街道领导商议解决之道。最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物业公司同意只要被告腾退房屋,占有使用费和物业费可以酌情减免,并尽快安排还建房漏水问题的维修事宜。
该如何让被告接受这个方案,难题再一次摆在承办法官面前。承办法官反复劝说被告“我理解你的难处。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你占有房屋是没有依据的。物业公司已经做出了让步,你是不是也能退一步?”。说法理,谈人情。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被告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腾退房屋,这场长达五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解心结、惠民生,以和为贵为群众办实事;解纠纷、助营商,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