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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4 10:21 浏览次数:次
东新检说案 | 电子账户被盗刷,检察官提醒:多是熟人作案
复工复产复课,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无接触交流、无纸化现金得到人们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消费,而电子支付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目标。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多起盗刷电子账户案件,被告人利用熟人身份,隐蔽转移他人钱款,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室友利用信任获取密码后申请“借呗”贷款
被告人杨某某(化名),失业后搬去与大学同学小明(化名)合租,由于关系很好,小明对杨某某从不设防,输入手机密码和支付密码亦是不避开杨某某,不曾想这让杨某某起了歹念。
2019年10月底,一直没收入来源的杨某某对小明的“支付宝”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自己平日记住的密码,趁小明在洗手间洗漱时,偷偷转账,并在“借呗”中贷款转入自己账户中,9次共计窃取4510元。
12月10日,小明很疑惑,“支付宝”里多了许多自己没用过的账单,杨某某当时还说,自己的账单也有这种情况,并编造各种谎言敷衍应对。待小明咨询客服后杨某某的犯罪行为才现行。
2020年5月18日,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骗取手机,利用“忘记密码”修改原密码
被告人严某某(化名)在早餐店打工,跟同事之间都相处的不错,深得同事的信任。2019年,严某某沉迷网络赌博,入不敷出,将主意打到了几个同事身上。
2019年12月24日,严某某以帮忙购买火车票为由,拿到了同事小李(化名)手机,想将“支付宝”里面的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但被“请输入支付密码”这一步骤难住,眼看就要成功,差在最后一步怎能甘心,严某某心生一计,点击“忘记密码”,通过手机发送验证码方式,修改了密码,窃取人民币23950元,随后拿走电话卡,将手机归还给小李。12月25日,将小李手机卡插入自己手机使用,转走人民币4700元。
12月26日,严某某以手机遗失,想用手机登陆“支付宝”给自己买一部新手机为由,拿到同事小张(化名)手机,故技重施窃取人民币一万余元用于赌博。
自首后退赔并获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2020年5月7日,严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以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针对手机支付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犯罪形式新颖、手段隐蔽,为防止电子账户被盗刷,以下几点需记住:
01
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尤其是身份证、账户密码等,谨慎将装有电子账户的手机外借,在他人操作自己手机时,需守在一边。
02
提高警惕,用自己的手机号绑定电子账户,以便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状态,更换手机号码、手机遗失或发现账户异常后,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和支付平台客服,采取措施保护个人财产。
03
保障账户登录的私密性和安全性,设置安全系数较高、组合较复杂的密码,多账户尽量设置不同密码,以此提高电子账户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