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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风景区税务局法治宣传教育

    发布时间:2018-10-29 14:58    浏览次数:
个税改革惠民生 多措并举促落地

【活动概况】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10月1日将迎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的首个征期。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为了保证个税改革的红利惠及每个纳税人,保障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顺利实施并平稳落地,按照总局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切实落实减税措施、促进社会公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统一思想、集约资源、快速行动,广泛开展深入人心的个税改革宣传辅导,增进社会认同、形成社会共识。
【重点宣传内容】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税收政策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以动员会促区局干部新政培训到位。2018年9月18日上午,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在七楼会议室召开了个人所得税税改专题动员会议暨机关科室干部培训会。会上,个人所得税改革领导小组综合组组长章慧对局领导、机关科室层面进行了过渡期政策培训,并以区局9月份工资为例对工资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进行区分,同时,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在前期对征收大厅和税源管理岗的同志进行分批培训,将过渡期政策及执行日期、新税制变化点、申报义务、申报方法及流程、报送资料、法律责任等核心事项进行具体讲解的基础上,将新政培训覆盖面扩大至局领导以及机关科室所有干部,区局上下培训面达到100%。
二是以培训答疑分批辅导辖区纳税人。9月25日,考虑到部分党政机关行政单位由于零余额账户一直以来均存在本月申报当月工资薪金个税的问题,也就是说从10月1日开始,部分单位就会开始运用新税法过渡期政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个税改革领导小组综合组组长章慧前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专门就对新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进行讲解,同时,强调了对于需要本月申报当月工资薪金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税款时,一定要将系统默认的税款所属期进行调整。此外,从9月25日至9月28日,在区局纳税人学堂举办了三场新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培训,共计128户纳税人参加了培训。在培训课堂上,区局个税培训教员孟竹君从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内容以及过渡期政策三方面进行了讲解,通过生活中的事例深入浅出地让纳税人切实体会到此次税改的减税力度,并以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发放为例对工资所属期、税款所属期、税款申报期进行区分。最后,以两个案例为代表,对《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进行讲解,并对具体计算方法进行说明。培训会后,纳税人纷纷表示,以前从未真正理解税款所属期和工资所属期的概念,在这次培训中,让我们明明白白掌握了什么时候该申报缴税,该申报哪个月份的税款,真正理解了过渡时期个税政策的运用。
三是以局领导带队促重点企业政策知悉。政策红利,重在落实。区局上下主动出击,由黄睿局长带队深入重点户企业,区局主动利用各区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之机,开展送资料到户,送政策上门,开展个税改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个税改革氛围,使个税改革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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