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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9 17:56 浏览次数: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健全了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为规范有序高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监管场所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职责,细化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职责。二是深化各环节协作。要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环节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管场所应履行法定职责,告知有关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提供相关文书材料。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及函告程序,对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作了专门规定。三是优化多举措保障。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告知变更开庭日期、强制措施或者羁押场所等重要信息,在法定时限内规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为法律援助人员会见、阅卷、了解案情等提供便利,保障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职。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四是强化全方位监管。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多种方式监管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好协助配合。此外,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办法》中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