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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读粮食安全保障法

    发布时间:2024-01-09 17:44    浏览次数: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粮食安全保障法,法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把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确立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庄晓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粮食安全保障法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健全保障责任机制

  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但同时,我国面临耕地总量有限、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等挑战,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长期存在。

  “端自己的饭碗、装自己的粮食是底线。”庄晓泳介绍,粮食安全保障法健全粮食安全保障责任机制,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各方责任,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等制度措施。

  为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法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监测,提升耕地质量。同时,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黑土地、撂荒地、盐碱地等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坚持稳面积增单产

  粮食种植面积和单产是保障粮食丰产丰收的两大因素。

  庄晓泳介绍,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一方面,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明确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另一方面,落实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规定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和种子储备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通过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丰产。

  2023年,我国粮食生产克服华北东北局地严重洪涝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年粮食产量再创新高。庄晓泳指出,粮食安全保障法提升了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定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粮食应急预案,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节粮减损同时发力

  减少粮食损耗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粮食安全保障法规范了粮食节约减损。”庄晓泳介绍,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粮食生产者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减少产后损失;推广适度加工技术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不合理加工转化;明确政府部门、粮食生产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及公民个人、家庭等有关主体的节约义务,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粮食节约,在节粮、减损两端同时发力,耕好“无形良田”。

  值得一提的是,粮食安全保障法完善了粮食储备体制机制。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储备体系,合理确定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确保数量和质量安全;明确承储政府粮食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政府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自主储粮,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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